12月1日,北京開往鄭州的1303次列車上,王女士和老公帶娃從開封返回鄭州,夫妻倆其中一座位被一年輕女乘客霸佔,為方便照顧孩子,王女士丈夫請女乘客讓座。
但女子拒不讓座,並稱“坐哪兒不一樣,座位上也沒你名字。”最終,一靠窗乘客將座位讓出,霸座女子才離開。
據瞭解,王女士買的車票是22號,靠走道的座位;佔座女子買的是21號,即這一排三個座位中間的座位。
由於王女士帶著小孩坐在通道這個位置比較方便,就想她讓一讓。其實也不是叫“讓”,應該是要求她坐回自己的位置。
佔座女子竟回答:我不想坐那……這上面寫你名字了麼……三個座,你坐哪都一樣?
雙方交涉了10多分鐘仍然沒有結果。佔座女子整個過程都在冷漠對待,任憑王女士老公如何勸說都無動於衷,乘務員來了都不管用。最終另一靠窗乘客將座位讓給霸座女子,這事才解決。
其實,“霸座”事件時有發生,比較出名的就有被網友稱為“霸座一家人”的“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大媽、霸座大爺”。
-霸座男:“無法起身,不能歸還座位”
-霸座女: “座位又沒貼號”
-霸座大媽:“年輕人站半個小時咋了?”
-霸座大爺:“我一輩子沒買過車票!”
針對高鐵霸座,我國早有相關法律法規。
高鐵霸座有何處罰依據?
高鐵霸座,並在列車員多次溝通都不願起身時,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有效期為180天,自公佈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計算,180天期滿自動移除,鐵路運輸企業對其恢復發售車票。
網友評論
這事擱你,你咋辦?
來源:半島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