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因長得太漂亮,被好友殺害,嫉妒心強到底有多可怕?

案件回放

】 小周和小覃均13歲,兩人是鄰居,平時一起上學,兩人關係格外好。但是,打破這個和諧局面的卻是同學們的議論。小周雖然只有13歲,但是長得漂亮,因此,小周很受同學們歡迎。私下,同學們也曾將小周和小覃做比較,小覃雖然也很可愛,但是大家覺得小周長得更好看,性格也很好。不巧的是,這話被小覃聽到了。小覃心中早有不滿,班上同學都喜歡和小周講話,自己總感覺被冷落,小覃漸漸被“嫉妒”吞噬。一天,小覃假意邀請小周放學去自己家裡玩,小周坐在沙發上一邊看電視一邊看手機,小覃拿起椅子,砸向小周腦袋,致使其當場死亡。

13歲少女因長得太漂亮,被好友殺害,嫉妒心強到底有多可怕?

本起案件確實令人痛心,兩個十三歲的孩子,兩人系鄰居,關係非常好,卻因為同學的一次議論,因嫉妒而生恨,最終痛下殺手,一個漂亮懂理的女孩子就這樣慘死在好友手中,教訓極其深刻。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展開討論。

小覃涉嫌“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3歲少女因長得太漂亮,被好友殺害,嫉妒心強到底有多可怕?

故意殺人罪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刑法最值得保護的法益,故意殺人罪是傳統的重罪之一,歷來為我國刑法打擊的重點。

13歲少女因長得太漂亮,被好友殺害,嫉妒心強到底有多可怕?

本案中,十三歲的小覃因嫉妒小周長得漂亮,而用椅子打死小周的行為,侵犯了小周的生命權,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其行為具有客觀不法性,是刑法所禁止的行為。十三歲的孩子殺人,雖然因其沒有刑事責任能力,而不負刑事責任,但其行為仍具有法益侵犯性,這也是對小覃實施相應保安處分的依據。

小覃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3歲少女因長得太漂亮,被好友殺害,嫉妒心強到底有多可怕?

刑事責任年齡是刑法規定的、令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根據《刑法》規定,刑事責任年齡分,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部分負刑事責任年齡,《刑法》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犯罪時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小覃殺死小周時為十三歲,因其不滿十四周歲,不能對其殺人行為負刑事責任。

13歲少女因長得太漂亮,被好友殺害,嫉妒心強到底有多可怕?

結語:本案中,小覃的行為為殺人行為,其行為侵犯了小周的生命,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其行為具有客觀不法性,因其實施殺人行為時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即主觀無責,因此,本案中,小覃殺死小周的行為不能評價為終極意義上犯罪行為。通過本案,我們應該看到,未成年人的素質教育已迫在眉睫,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要加強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的教育和塑造,對於家庭來說,首先要讓孩子學會吃苦,知道父母掙錢養家不易,對於父母的付出知道感恩,其次要讓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導向,讓他們知道怎麼才能在社會上立足;對於學校來說,應注意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的教育和法治教育,並形成常態化,樹立良好的校風,真正樹立那些道德與學業兼優的孩子為典型,堅持制止孩子的盲目攀比心理,樹立正確的榮辱觀。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教育系著國家的生死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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