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开在我家楼下的公司财务造假,也是“长臂管辖”,说说瑞幸

2020年4月2日瑞幸咖啡自曝造假22亿元,立即让这家在我们身边的明星中概股跌落神坛,盘前股价暴跌85%。4月27日,针对网传瑞幸咖啡被公安、工商部门接管以及证监会进驻一事,瑞幸咖啡发布声明称,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经营情况相关工作的了解。公司及全国门店运营正常。随即许多媒体报道估计瑞幸咖啡将会成为中国监管当局长臂管辖的第一案,随着证监会深夜关于瑞星咖啡的声明,市场顿时议论纷纷,都在静待接下来如何发展。

本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就是朴素地感觉到,开在我家楼下的咖啡店财务造假,随之而来的官方调查或检查为什么被大家称为“长臂管辖”,顿时想一探究竟。也迫切想弄清楚,一个自己承认造假且金额巨大的、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经境外监管机构注册发行证券并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中国对此出手的依据和手段都有哪些,事情最有可能的结果是什么。

一、基本情况

据瑞星官网介绍,瑞幸咖啡(Nasdaq:LK)公司总部位于厦门,2019年5月1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截至2019年底,直营门店数达到4507家。经坊间分析,其门店数量已经超越星巴克位居全国第一,横向比较,甚至比随处可见的麦当劳(截至2020年2月,中国内地有超过3,500家麦当劳餐厅)还要多出1000家门店。毫无疑问,可以说瑞幸业务基本全在中国。通俗地讲,是个注册在外的假“洋人”,这在中概股里也比较常见。

2020年4月2日,自曝虚构销售额22亿元。这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市场都是重大财务造假。随即中国证监会表示高度关注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 Inc.)财务造假事件,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银监会负责人也表示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性质恶劣、教训深刻,银保监会将坚决支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惩处。两会一个以外交辞令强烈谴责,一个表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展不大。4月27日,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工商、公安以及证监入驻瑞幸开展工作,瑞幸声明说是“对瑞幸咖啡经营情况相关工作的了解”,虽然不叫调查也不叫检查,但好歹开始入场工作了。

二、中国政府部门该如何对此“调查”“检查”或“了解”,有哪些法律依据以及可以上什么样的手段

先说说媒体上铺天盖地的“长臂管辖”。这个词是来自美国的一个法律概念。最开始指的是,美国的法律各个州都有所不同,而长臂管辖权能够让美国一个州的法律去管州外的企业,后来也被扩大到国际上,泛泛地指用一国的法律去管理国外的公民或企业。众所周知的是,美国指责华为违反了其对伊朗的制裁而拒捕孟晚舟,这也是一桩典型的“长臂管辖”案件。

再说说中国对国内一般企业,也即注册地在中国,所有者和经营地都在中国的企业,那毫无疑问完全适用国内的法律。在与公司经营特别是上市公司直接相关的法律,有刚实施的《证券法》《公司法》《刑法》,还有各种税收法规,统称税法,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产品标准和质量、环保、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有因侵权产生的程序上的诉讼法,等等。

这里主要是《证券法》。各种情况的条文规定先且搁置,我们看看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好吧,从这个角度讲在美国上市的瑞幸咖啡不适用。不过,第二条的最后条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重点来了,在境外发行和交易的,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可以适用证券法。从这个角度讲,瑞幸的投资者只要有境内机构或者个人的,就可以对瑞幸追究法律责任。适用国内法管国外的事情,这就是媒体所说的证监会首次使用“长臂管辖”的法律源头。虽然感觉“长臂管辖”有点不好听,好像是指多管闲事一样,贬义。但如果要用,他就是合理、中性的。我估计,即便据此追究瑞幸法律责任,官方也不会堂而皇之地使用“长臂管辖”一词。

如适用,目前来看国内资本市场针对财务造假的处理多是什么样的呢。举两个例子。百亿造假的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尚未有结论。同样是造假巨大的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也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最终对其的处罚是,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王瑜、张丽雄、徐曙、肖鹏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拟决定对钟玉、王瑜、张丽雄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然,这已是在证监会和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顶格处罚了。后续基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将会产生民事追责、刑事追责,当事人还会受到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体系的惩戒等立体处罚。索赔、退市应该不在话下。前段时间,因上市公司在公司季度报表内虚增收入和利润,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最终追究了几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样的力度还是很大的。

所以,如果证监会依据新的证券法对瑞幸咖啡立案,大概率也是上述流程,行政处罚,厘清行政责任,后续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也可能会跟上。

三、在美国上市的这些中概股,如遇造假美国如何开展调查

前几天美国证监会(SEC)在其官方网站上发文提示新兴市场国家投资风险,其中点名中国21次,大有针对瑞星咖啡造假一事而来的势头。在声明中,美方着重说明了,其对这些外国公司的执法监管权受限,其中特别一条便是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检查针对审计机构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开展工作的审计底稿,大大降低了他们对这些公司财务状况真实性的掌握程度。中国证监会也据此发布了声明,称“中国证监会已向多家境外监管机构提供23家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其中向美国证监会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提供的共计14家。此外,2019年10月中美双方对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存放在中国内地的在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底稿调取事宜也达成了共识,目前合作渠道是畅通的。”声明的最后一句话是“最近一次是今年4月3日。我们期待尽快得到回应并与PCAOB进行进一步的合作”。4月2日瑞幸暴雷,3日是中国证监会最近的一次,可见双方监管机构已经开始沟通。据中国证监会的声明,“我们期待尽快得到回应并与PCAOB进行进一步的合作”,可见美方尚未答复。其中原因我们不得而知,或者是由于中方橄榄枝力度不够大,或者是对方尚未准备好策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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