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廣良:明確裁判標準 引領制度創新-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下稱“法庭”)的設立是破除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性障礙的重大舉措。法庭成立一年多來,通過履行全國範圍內專利、壟斷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上訴審判職能,有效地統一了裁判標準,進一步提高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法庭在履行審判職能、推動智能辦案、開展國際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斐然業績。其中有兩點給我留下深刻印象。

一是法庭充分發揮裁判終局性和權威性的作用,明確裁判標準。充分而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是權利人的訴求、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的重要途徑,而且是法庭設立的重要使命。裁判標準的明確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必然要求。

我國已建成較為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然而個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適用標準尚不清晰,未能充分彰顯價值。例如,行為保全、先行判決是快速制止被控侵權行為、避免權利人損失擴大尤其遭受難以彌補損害的制度,但是行為保全申請在二審程序中可否得以適用、適用標準及其與先行判決的關係等並無清晰答案。在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訴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中,法庭回應了前述問題並確立瞭如下標準:在侵權訴訟程序中當事人既申請責令停止被訴侵權行為,又申請先行判決停止侵害,人民法院認為需要作出停止侵害先行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行為保全申請予以審查;符合行為保全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此標準為先行判決及行為保全制度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的交叉應用提供了指引,有利於當事人快速維權,亦有利於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侵權判定”“民事責任確定”的分階段審理模式的運用。

二是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手段,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難點之一在於技術事實查明。法庭成立以來,多措並舉,創新技術查明手段,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法庭籌建了“全國法院技術調查官、技術諮詢專家庫”、建立了“全國法院技術調查資源共享機制”,發佈了《技術調查官工作手冊(2019)》,不僅方便了法庭案件的審理,而且實現了全國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技術事實查明資源的共享,規範了技術查明的程序性事項,提升了技術事實查明的質量。

難能可貴的是,法庭善用高科技提高技術查明的效率,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及司法資源。例如,法庭在質證過程中應用同步圈畫、AR以及高清視頻遠程傳輸等技術,使法官和訴訟參與人可更為清晰、直觀地把握涉訴技術,比對技術細節,釐清技術事實。此類技術在法庭查明事實中的應用,代表了知識產權案件庭審的發展方向,在世界範圍內處於領先水平。

以法庭為代表的我國知識產權專業審判機構不僅要保護創新,而且應通過裁判體現出的價值取向鼓勵並引導創新。法庭的審判工作及創新舉措無疑對此作出了很好的詮釋。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 張廣良 | 編輯:張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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