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一男子刑滿釋放又偷盜屢教不改二進宮


每日甘肅網訊 被告人師某某,曾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刑罰。但其卻不思悔改,又於2019年犯盜竊罪被平川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9年8月,被告人師某某在白銀市平川區王家山鎮煤海路發現被害人謝某某家無人,師某某趁機進入,盜竊院內一臺電焊機及一盤電纜線。師某某將電焊機和電纜線藏在院子旁的一煤場內,並用篷布遮蓋。後師某某僱車將電焊機和電纜線拉至他人經營的店內,以470元的價格銷贓。

平川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師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入戶盜竊,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師某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之規定,以被告人師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王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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