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是一個有社會名譽的職業!
但是作家不要能成為“作”家!那是侮辱了作家的名譽!
作家不能以寫作自由,隨便寫、隨便發佈作品!
在大是大非,影響國家利益的事情,個人發表的作品必須受到制約!
有人說,只要是事實就可以了。真的嗎?
舉一個例子:你媽媽被你爸爸打了一頓,然後呢,你媽媽和外人吵架,你要不要衝上去說明你媽媽被你爸爸打了一頓的事實?
事實?你媽媽被你爸爸打了一頓當然是事實,從事實來說,當然是事實。
但是 ,在你媽媽和外人吵架的時候,你衝上去說明你媽媽被你爸爸打了一頓的事實,其實就是在給外人遞刀攻擊你媽媽!
人首先要分內外,內外不分就表示沒有道德,不配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