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是怎么打赢的(七)

形容情势变化快时,人们常说,比翻书还快。最近的天气变化,就让我们领略到了这种“快”的感觉。

甄士隐看法25|官司是怎么打赢的(七)

二十多天前,气温突然飙升,以致很多人感叹,“看不懂2020年了”,而最近一周,气温明显回落,这几天更是 “也无风雨也无晴”。

面对气温的大起大落,有人庆幸气象工作者及时给出“气象学意义上的夏天还没有来到”的权威意见,否则,难免贻笑大方,以讹传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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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 “专家”都是“砖家”,术业有专攻毋庸置疑。

这一情况对普罗大众的启发是,评价一个人或一个事物,需要全面、客观分析,然后谨慎得出结论。否则,难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这样的思维,用《孙子兵法》的话来说,就是: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

体现在官司诉讼中,就是既要了解自己和对方的情况,也要知道法官的审理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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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司法制度中,法官因其掌握审判权而处于居中裁判地位,对双方律师所持观点和依据的证据进行判断,然后去伪存真,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做出判决。

法官审理案件的逻辑思维列举如下:

T→R 大前提 人会死

S=T 小前提 张三是人

S→R 结论 张三会死

也就是,依据“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结论”。

现实中,由于知识、经验、环境、能力等所限,法官在分析案情、适用法律或做出裁判时,会因为认知上的误差,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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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案件审理中,律师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围绕“小前提”,查明事实,以此影响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从而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

举一个例子。

A与开发商B就一房屋买卖签订了《定金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签约后,A发现所购房屋是办公楼而非住宅,且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也仅余三十余年,A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取消合同,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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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开发商B提出,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已告知A房屋的类型和土地使用权年限,且《定金合同》中白纸黑字记载:“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出售合同所有条款达成一致,不存在任何分歧”,说明己方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合同双方对协议条款达成了一致,A无权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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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代理律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出,开发商B将有关内容载于合同,并不能当然认定A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有关内容的提示义务,开发商B承担的是主动义务,而不是A要求才产生的被动义务。本案中,B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向A主动提示相关内容。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开发商B未对《定金合同》中有关内容进行提示,合同无效。法院据此判决双方解除定金合同,同时,判令开发商B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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