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正超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王正超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日前,經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正超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正超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為自用而非法收購,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