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及其控股股東等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中證網訊(記者 周松林)上交所4月21日披露,司太立(603520)在規範運作、承諾履行方面,公司控股股東胡錦生在規範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行為,決定對司太立及其控股股東暨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胡錦生、時任總經理胡健、時任董事會秘書吳超群、時任財務負責人施肖華和王磊予以通報批評,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經上交所查明,司太立及有關方存在的違規行為包括:

一,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浙江仙居神聖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聖農業)由公司控股股東胡錦生配偶之兄弟鄭福金持股50%,為公司關聯方。根據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及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審計說明》,2018年1月7日、7月4日、11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司太立)在無交易實質背景下,向關聯方神聖農業背書轉讓票據及拆出資金,最終用於解決控股股東胡錦生個人債務及其前期收購浙江台州海神製藥有限公司的貸款及股權轉讓款,形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其中,2018年1月7日,江西司太立向神聖農業背書無交易實質的票據1948.28萬元,最終用於胡錦生向第三方質押取得拆借資金,直至2018年6月28日全部歸還;2018年7月4日,江西司太立通過供應商單位向神聖農業拆出資金1500萬元,直至2018年12月24日全部歸還;2018年11月26日,江西司太立向神聖農業拆出資金8000萬元,直至2018年12月12日全部歸還。2018年度,上述資金佔用款項累計發生11448.28萬元,佔公司2017年期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3.36%。

二,公司未完成股份回購計劃。公司於2018年11月2日披露《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公告》,並於2018年11月14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預案,計劃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以2500萬元-5000萬元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股份,且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28.75元/股。2019年5月1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購期限屆滿。公司實際回購股份25.4031萬股,合計使用資金總額712.71萬元,僅達到計劃回購金額下限的28.51%。另經查明,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3日回購期限屆滿,公司股價持續高於28.75元/股的回購價格上限。

上交所表示,公司子公司在無交易實質背景下向關聯方背書轉讓票據及拆出資金,最終將資金由控股股東用於解決個人債務及支付股權轉讓款,形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涉及金額較大;同時,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實際回購情況與披露回購計劃存在較大差異。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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