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化解10件行政爭議長鐵法院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顯成效

2020年4月17日上午,長春鐵路運輸法院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熱鬧非凡”,立案庭工作人員正在組織行政糾紛“三方”當事人(原告及其律師、行政機關法務及具體工作人員、欠繳社會保險的單位職工代表)共計11人,到長鐵法院開展行政爭議訴前化解工作。該案件是由於一個惡意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民營企業,未給其離職的10名員工繳納保險金,員工多次向單位討要,單位以疫情期間企業經營不善為由據不支付,且其中有3人雖實際存在勞動關係,但在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沒有開設賬戶,即使單位同意補繳,保險局也不予受理。於是,10名單位職工聘請了兩位專業律師來到長春鐵路運輸法院,以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列為被告,民營企業列為第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以其未盡到社保機構監督、督促企業交費職責為由,要求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提起10起行政訴訟,並書面簽署立案庭製作的同意訴前《行政爭議化解告知書》。


一次性化解10件行政爭議長鐵法院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顯成效


自長春鐵路運輸法院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成立以來,長鐵法院正式聘請專職律師、行政機關法務、退休老法官等擔任行政爭議化解中心特約調解員,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法務王金鑫也受聘於本院,擔任本院特約調解員。因此,長鐵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接到起訴後,立即與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法務王金鑫取得聯繫,瞭解了具體情況後,發現本案被告行政機關正在履行法定職責,立案庭聯繫了原告律師說明情況後,原告律師表示沒有看到社會保險局真正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絕不撤回訴訟。於是4月15日立案庭組織原、被告雙方到長鐵法院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展開了第一次化解工作。被告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拿著前一天已經向第三人發出的《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催告書》並詳細介紹了自己依法履職的全過程。其強調,本案第三人為社會保險局惡意欠繳保險費名單中的惡意欠繳單位,且被告已掌握這10名員工的具體情況,責令該單位5日內繳清欠款,逾期未繳將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予以罰款。

原告律師聽後,對行政機關已經依法履職的行為表示了認可,但其仍然不能代表當事人撤回起訴,畢竟第三人還沒有真正履行補繳義務。立案庭工作人員綜合了案件整體情況,行政糾紛已經根據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得到原告認可予以化解,10件案件完全可以以不予立案結案,但鑑於原告當事人眾多,希望法院幫助讓第三人儘快繳費,於是當場決定二日後再組織一次化解,將第三人及原告當事人本人叫到法院,一方面起到督促第三人補繳社保費的法院震懾作用,另一方面三方共同簽署協議也是對原告的保障。


一次性化解10件行政爭議長鐵法院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顯成效


經過立案庭多次與第三人的電話溝通,於是就有了17日上午這“熱鬧非凡”的場面。當日“三方”到場後,立案庭工作人員向原告當事人及其律師、被告法務,尤其是本案第三人詳細闡述了案件具體情況,並進一步釋法明理,告知原、被告行政爭議化解的目的,明確第三人責任,以幽默且實在的語言儘量讓三方當事人在相對輕鬆的環境下多為對方考慮,各自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和讓步,從而從根本上解決三方矛盾。經過一系列討論,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當場表示,經過第一次糾紛化解,對其中沒有賬戶的3名離職員工,已將情況請示過領導後,社會保險局決定採取“特事特辦”手段為其開設新賬戶,單位配合即可辦理。而第三人也直接向法院及社保局提交了書面的《情況說明》,表示4月底一定頂住一切壓力為離職員工補繳保險,並配合社保為3名員工開設賬戶。當事人聽到被告及第三人的處理結果非常感動,“三方”當即簽署了《行政爭議化解協議》案件就此化解,處理結果得到了各方當事人的認可。

自2020年3月11日長鐵法院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成立以來,長鐵法院先後化解訴前化解行政爭議20餘件,與多家行政機關簽署《工作聯繫機制》,聘請多家行政機關法務擔任本院特約調解員,真正實現了將行政爭議訴前化解落實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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