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為農業戶籍人員建立人事檔案

  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4月13日發佈《關於做好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建立人事檔案及服務工作的通知(試行)》,為法定勞動年齡內,因到本市國有企事業等單位就業確需建立人事檔案的本市農業戶籍人員,辦理建檔手續,提供管理服務。

  農民也有了人事檔案

  全市農業戶籍人員大體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農業戶籍大中專畢業生,這部分人員畢業派遣後,本人的學籍材料成為人事檔案的主要內容,按照現行政策,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另一類是其他農業戶籍人員,此前沒有針對這一群體建立人事檔案的明確政策規範。

  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現行政策進行了補充完善。一是明確了檔案管理的性質,對農業戶籍人員檔案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政策中的“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類進行管理。二是明確了建檔原則和範圍,按照實事求是、按需建立、屬地管理原則,為勞動年齡內的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因報考北京市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確需建立人事檔案的,予以辦理建檔。新建檔案為本人唯一人事檔案,其他各類檔案材料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按流動人員檔案提供服務

  由於人事檔案的特殊屬性,通過優化簡化程序,北京市農業戶籍人員建立人事檔案只需簡單三步:

一是提出申請。到戶籍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提出書面建檔申請。二是提交材料。按照現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政策要求,提供建檔登記表、身份類材料、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職業技能鑑定類材料、黨團類材料、表彰獎勵類材料等。三是核實建檔。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負責核實,一般現場辦結。需比對、鑑別建檔材料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核實無誤的,建立人事檔案;核實有問題的,告知本人補充材料。

  《通知》對人事檔案的流轉也特別加以規範。農業戶籍人員建檔後,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提供管理服務。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係的,檔案可在用人單位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之間直接辦理轉遞手續;終止勞動(聘用)關係的,檔案轉回戶籍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管理。

  關於農業戶籍大中專畢業生檔案流轉,《通知》也一併加以規範和明確,按照規定執行。

  

創新“互聯網+檔案服務”

  為切實做好檔案管理服務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舉措。

  一是大力簡化優化服務。精簡各類證明材料,優化提升窗口服務,推進“一窗辦理、一站辦結”。

  二是大力推行“互聯網+”和“指尖”服務。在市政務服務平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上線開通“互聯網+檔案服務”,提供存檔信息查詢、開具調函、服務預約、出具證明、信息變更多項便利服務。

  三是加快檔案服務信息化建設。開展人事檔案數字化工作,搭載檔案影像,每一卷紙質檔案實體都對應一份電子化的影像檔案。日常業務辦理將不再頻繁使用紙質檔案,而是應用檔案影像,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下一步,全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將加快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和互聯網服務,努力構建“管理科學、服務高效、便民利企”的檔案管理服務新模式。(代麗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