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探親休假因故變化,假期天數及探親路費計算辦法

作者|軍路團隊

軍人探親休假因故變化,假期天數及探親路費計算辦法

俗話說,計劃趕不上變化。這句話用在軍人探親休假上倒也貼切,在特殊的軍營生活裡,很多時候身不由己,有時是職責所繫,有時是小家變動,譬如單位換防移防、婚姻狀態變化、家屬隨遷、生育子女等等,而這些計劃之外的事,使軍人享有探親休假的權益同步發生變化。

01

探親休假變動後折算方法

對於當年符合探親休假的現役軍人,因部隊改革換防、婚姻狀況、家屬隨遷等原因造成年休假期發生變化的,可參考2018年1月1日執行的《關於軍人休假探親制度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PS:通知下發到基層的時間在2019年初)。

《關於軍人休假探親制度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家屬隨軍或者婚姻狀況變化、單位移防換防等情況,導致年休假髮生變化的,按照規定應當調整年休假計劃。調整的年休假計劃,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原則上每季度辦理一次,第四季度變化的即時辦理。

對全年應休天數按照假期變化前後分月折算,具體標準如下:年休假假期=(假期變化前應休天數÷12*變化前年內月數)+(假期變化後應休天數÷12*變化後年內月數),折算後不足1天的按照1天計算,變化的當月計入變化前年內月數。

02

探親休假變化後探親路費計算

符合探親休假條件的現役軍人,在面對部隊改革換防、工作調動,以及婚姻變動、生育子女等變化時,其探親休假不僅天數發生改變,其探親路費也往往會發生變動。

根據軍人探親休假的有關規定,現役軍人探親條件、里程發生變化的,可申請重新核定計算,補發高於原發放數額的探親路費,由人力資源部門出具《探親人員信息表》,提交財務部門予以補差,工作單位發生變化的,還需要提供原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探親路費發放情況證明》。

對於機關借調、幫工,其編制仍在原單位的探親路費發放,一般以借調人員行政關係所在單位駐地和探親對象戶籍地為起、終點。其中,抽調參加軍委批准的軍事政策制度改革專項任務6個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參加專項任務地點重新計算探親路費。

對於婚姻狀況發生改變的,如軍人離異、喪偶軍官、士官和轉改文職人員,除無探望配偶假外,同樣也不享受配偶來隊探親路費,但是未成年子女與軍人不在同一地區生活的,可以按規定發放子女來隊探親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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