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女子與好友在微信上談戀愛詐騙、敲詐1萬餘元獲刑

羊城晚報2020年4月26日訊 24日,記者從江門鶴山法院獲悉,近日,鶴山法院對男子馮某以“小學同學”身份通過微信與同村從小玩到大的好兄弟網戀,詐騙、敲詐1萬餘元案進行審判。馮某因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被鶴山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2019年1月,馮某均在微信上添加被害人馮某賢為好友,並偽裝成馮某賢的小學同學“李某嵐”,兩人在微信上經常噓寒問暖、互相談心。馮某均在取得馮某賢的信任後,承諾與馮某賢發展為戀人關係,並通過該微信號以購買機票回家等理由多次騙取馮某賢轉賬合共人民幣(下同)10994元。

同年8月,在馮某賢識破“李某嵐”是騙錢後,被告人馮某均仍繼續冒充“李某嵐”以公開馮某賢的不雅視頻為由向馮某賢索取3000元,最終馮某賢轉賬了1000元。同年9月18日,公安機關將馮某均抓獲歸案。

案發後,馮某均家屬代其賠償被害人馮某賢經濟損失11500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在該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馮某均再賠償了被害人馮某賢經濟損失人民幣500元,本案被害人馮某賢的經濟損失已獲全額退賠。

23日,鶴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均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馮某均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馮某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某均本人及其家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等實際情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彭紀寧 通訊員 譚耀廣 何奎 陳志鋒)

來源:羊城晚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