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也是以基礎理論為主要目的,他是關係著後面將要學習的平面佈局、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的設計指標,很重要,一定要學好。希望大家能收藏下來,走到哪看到哪。
我們在上一篇文章就知道了建築分為工業建築、民用建築、農業建築。也知道了工業建築火災危險性的判斷方法。而對於農業建築,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不涉及,我們暫且不用學習。民用建築作為消防一大塊,重點知識點當然不能少。民用建築不像工業建築那樣可以按物質火災危險性劃分,民用建築按照功能、建築高度和層數可細分危險性,並制定不同標準來保證安全。
建築的抗燒性也是建築的安全衡量的一個標準,抗燒性能就是建築的耐火極限。火災危險性與耐火極限是綜合反應建築的安全指標。用遊戲舉例:火災危險性好比是怪好不好打,建築的耐火極限好比是人物角色抗揍屬性(比如裝備,等級),這兩點關係著我們這局遊戲能不能過關,勝敗的關鍵。本章第二節至第四節主要是講建築耐火極限的界定標準。由於篇幅問題,我們先講第一節:建築分類。
一、知識框架
二、知識點講解
(一)建築按使用性質分類
1.按使用性質劃分,可分為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和農業建築。詳見下圖。(注意:公寓與宿舍屬於公共建築)
2.民用建築按高度劃分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5.1.1:民用建築按高度劃分為單、多層民用建築和高層民用建築,高層又可區別為一類高層與二類高層民用建築。具體分類標準詳見表5.1.1。
這個表應該怎麼看呢,先看橫向表頭將高度分為了單、多層,一類高層,二類高層。縱列表頭按使用性質將民用建築分為了住宅建築、公共建築。如果給定一個建築來界定他屬於哪一種,首先先看他的性質是住宅建築還是公共建築,然後再判斷是不是單、多層,如果不是單多層再看是不是一類高層,如果不是一類高層那直接斷定是二類高層建築。見下圖:
注:表5.1.1中“一類”第2項“其它多功能組合”,指公共建築中具有兩種和兩種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與公共建築的組合形式。商場裡包括了很多種功能(比如商店、電影院,餐廳等),這種情況屬於綜合樓,不屬於多功能組合。但是1-6層為酒店,7-12層為辦公,這樣就屬於多功能組合。
“建築高度24米以上部分,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建築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樓層”是指該樓層板的標高大於24m,比如每層建築面積 2000平方米的商店建築,每層高5米,總共5層,雖然總高度為25米,每層建築面積也大於1000平方米,但第5層樓板在20米處,仍為二類高層公共建築。
3.對錶格5.1.1中涉及到的概念釋義:
(1)商業服務網點:設置在住宅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不大於300平方米的商店、郵政所、理髮店、儲蓄所等小型營業性住房。特別注意(易考點):如果設置了三層或只在二層設置時不符合商業服務網點的定義,建築的使用性質會變為公共建築。
(2)老年人照料設施:指床位數大於等於20床,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務的公共建築。注意供老年人使用、非集中照料的設施或場所,如老年大學,不屬於老年人照料設施。
(二)按建築結構分類
分為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鋼混結構、其他結構(如生土建築、塑料建築、充氣塑料建築等)。
磚指的用泥土燒製成的磚,就是我們常見的磚頭;混指混凝土。
(三)建築高度和建築層數的計算方法
1.建築屋面(最高層的屋頂)為坡屋面(屋面坡度不小於3%,當小於3%時按平屋面計算,平屋面建築高度計算方法下面就會講)時,建築高度為室外設計地面到其簷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如圖示1。
2.平屋面(就是我們常說的平房)時,建築高度是室外設計地面到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屋面有女兒牆(典故:一個工程師的女兒在樓頂玩耍,不小心從樓上摔下,後來這位工程師在樓頂周圍做了牆體進行圍護,將這個圍護結構命名為女兒牆。)時,女兒牆不計入建築高度。如圖示2。
3.同一座建築有多種形式時屋面(如同進含有平屋面與坡屋面,這兩個概念前面已經講過)時,建築高度分別計算並取最大值。如圖示3。
4對於臺階式地坪(兩座樓緊貼,但地基建於坡地,並處於不同高度),當兩座建築之間有防火牆分隔,各自有符合條件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築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可按兩座建築處理分別計算高度,否則兩座按一座建築計算並取最大高度。見圖示5。
5.局部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輔助用房佔屋面面積不大於1/4者,可不計入建築高度。【圖示6】
6.對於住宅建築,設置在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於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室內外高差或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於1.5m的部分,可不計入建築高度。【A.0.2圖示1】【A.0.2圖示2】
A.0.2 建築層數應按建築的自然層數計算,下列空間可不計入建築層數:
(1)室內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於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圖示1】
(2)設置在建築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於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圖示2】
(3) 建築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圖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