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產網(微信公眾號:fjhxfcw)消息:4月30日,浦城縣自然資源局通過《福建日報》刊發“關於繳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補充合同》違約金的催告函(浦自然資函〔2020〕53號)”。
“催告函”指出,根據2011年1月20日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35072220110107P001)及2013年11月21日簽訂的《夢筆2010-04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合同》,你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時間足額繳交土地出讓金,產生了3630萬元違約金,減除你公司於2013年11月22日繳交違約金370萬元,尚欠違約金3260萬元。經五次催繳無果,現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請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
繳清違約金餘款326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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