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禁止拼裝非機動車

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

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

最高罰20000元

……

改裝電動自行車

在電動三輪車上搭篷

這些行為或將被禁止


為加強非機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範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及登記,規範非機動車的停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護廣大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市公安局會同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管局等單位聯合起草了《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如有意見和建議,可於5月14日前三種方式反饋至市司法局。

傳真:0371-6766183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鄭州市中原區桐柏南路60號鄭州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郵編:450006。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針對違法行為,建立信用記分機制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對於非機動車管理職責分工,《辦法(徵求意見稿)》作了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機動車管理工作的領導;落實非機動車道路通行、停放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方便市民出行;充分運用大數據,對非機動車管理工作實行智慧監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上牌和通行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產品質量及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使用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從事經營性客運行為的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停放的管理,以及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及其投放企業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以及殘聯等組織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非機動車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對涉及本辦法規定的各類違法行為,公安、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應當實行分類動態管理,建立信用記分機制。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針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亂象,《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未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將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名單和產品目錄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告,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型號、認證證書編號、證書有效期等內容,並適時更新。


對於非機動車銷售者而言,應當依法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同時,還應當驗明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並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經銷電動自行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產品合格證明等。


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因不符合標準和未經認證而不能正常登記上牌的,銷售者應當給予退貨或者更換,並依法進行賠償。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對申請進入平臺銷售非機動車的銷售經營主體身份進行核驗和登記,明確銷售者在平臺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發現平臺內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要求平臺經營者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制止,平臺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拼裝非機動車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對於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同樣明令禁止。


《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拼裝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上加裝、改裝動力裝置,或者拆除、改裝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限速裝置等更改非機動車技術參數影響非機動車行駛安全的行為;在非機動車上搭篷,加裝掛架、音響、高音喇叭、燈光,加裝或者改裝座位等改變非機動車外形結構影響非機動車行駛安全的行為。


電池如何處置?按照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或按照有害垃圾分類依法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經營者應當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並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不得隨意將廢舊電池交給無處置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置。


提倡非機動車生產企業、經營者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免費回收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自2018年10月份,鄭州市全面啟動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當前,鄭州街頭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多數已安裝牌照。


《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已經納入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號牌和行駛證。未經登記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鼓勵實行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電動自行車具體登記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依規懸掛號牌,並保持號牌完整、清晰,不得汙損、遮擋。禁止盜用、冒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牌證或臨時通行牌證。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這九項規定:遵守交通信號,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則,不得逆向行駛或者在機動車道、人行道上騎行;在沒有施劃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醉酒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橋樑、下穿隧道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道路;禁止牽引和搭載動物;禁止駕駛拼裝的非機動車,或者駕駛加裝、改裝等改變外形結構或更改技術參數影響行駛安全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提倡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


與此同時,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


對於“摩的”拉客行為,《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禁止使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最高罰20000元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對於法律責任,《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


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道路行駛的,處以50元罰款;


盜用、冒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牌證或臨時通行牌證的,收繳牌證,處以50元罰款;


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號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汙損、遮擋號牌的,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


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不能上路!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非機動車載物未採取加固措施,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情況的,處以20元罰款;


駕駛拼裝的非機動車,或駕駛加裝、改裝等改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影響行駛安全的非機動車,責令改正並處以50元罰款。


非機動車停放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由區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規定處罰。未按照規定設置明顯的停放服務標識牌,標明收費價格標準、停車服務時間段、經營者信息及監督投訴電話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識或者證件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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