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為法人代表能申請一證多點執業嗎?

靜心亦可


可以。 

第一類是指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的醫師多點執業。如衛生支農、支援社區和急救中心(站)、醫療機構對口支援等。第一類醫師多點執業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批准,無需到縣衛生局備案或審批。第二類是指兩家或多家醫療衛生機構(不包括門診部、診所、醫務室等)之間,以整合醫療資源、方便患者就醫和提高醫療服務能力為目的、通過簽訂協議等形式、開展橫向或縱向醫療合作的醫師多點執業。

第二類醫師多點執業由醫療衛生機構填寫《醫師多點執業備案表》報縣政務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審核備案。第三類是指受聘在兩個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醫師多點執業。

第三類多點執業醫師,應當與受聘的各醫療衛生機構就發生醫療事故或者民事糾紛,以及其他相關事宜簽訂協議。由擬申請增加執業地點的執業醫師經第一執業地點醫療衛生機構同意並簽字後向縣衛生局申請增加註冊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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