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關於加強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相關規定的公告

關於加強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根據《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濰坊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域的通告》(濰政字〔2019〕47號)等相關要求,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管理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關於加強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相關規定的公告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登記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以壓燃式、點燃式發動機和新能源為動 力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工程機械(含裝 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挖掘機、 叉車等)、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鑽探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 漁業機械、港口碼頭地勤設備等。

新增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應當自獲得所有權之日起 30 日內,現有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應當於 2020 年 5 月 1 日前, 通過微信小程序、計算機網絡自行或委託社會第三方機構等方式 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供登記信息及完成機械環保號碼噴繪等工作。

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信息發生變動的,其所有人應當在 30 日 內對登記信息予以變更。非道路移動機械報廢的,其所有人應當 在 30 日內對登記信息予以註銷。


(一)信息填報微信小程序二維碼:

昌樂縣關於加強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相關規定的公告

(二)信息填報PC端網址:https://fdl.sdjdc.top:8127/sdjdc

(三)現場審核通過後,企業自行噴碼,規範如下: 外觀標準尺寸:長 50cm×高 10cm,單字高 7cm。對於外觀 尺寸較大的機械,可採用 2 倍的標準尺寸:長 100cm×高 20cm, 單字高 14cm。 字體:方正大黑簡體,字體水平、垂直居中。 字體顏色:白 色。 背景顏色:藍色(R:53、G:85、 B:219)。 注意:為方便管理,我省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牌採取噴 繪方式。“環”字只用於標牌噴繪,不用於編碼管理。 標牌噴繪示例:環 2-FA123456;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管理系 統以及環保信息採集卡二維碼關聯的環保登記號碼示例: 2-FA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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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 GB36886-2018 第Ⅲ類排3 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禁用區域為:

(1)東至首陽山路(南北方向),南至首陽山路(東西方向),西 至北海路,北至青銀高速(G20);

(2)東至山水路,南至寶通街,西至首陽山路,北至科技街。

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限制。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法律責任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未按照規定提供登記信息或者及 時進行變更、註銷登記信息,或者提供虛假登記信息的,由所在 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罰款。

(二)使用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和有明顯可見煙的非道路移 動機械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內使用高排 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 令改正,處 5000 元的罰款。


四、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536-6221391


附件:信息填報指南(見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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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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