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加入盈科?

我為什麼加入盈科?

時光飛逝,本人繼公安工作12年之後,又進入律師職業的第7個年頭,並於今年7月1日正式成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的一員。

選擇一個大型“平臺”律所,主要是從進一步提高客戶服務能力,尤其是服務企業能力的角度考慮。“平臺型”律所的一個特徵就是律師人數多,專業劃分細緻,覆蓋地域廣。在律師行業專業化日益明顯,客戶要求日益提升的今天,無疑更大的團隊會更好、更全面的服務客戶。

那麼為什麼是盈科?本人無權利和能力評價各律所的高低,但可以說一下是不是合適。

本人認為盈科的比較優勢主要如下:

一、開放、包容

首先需要說明,本人雖然工作已久,但仍屬於青年律師。目前有的律所對青年律師並不是十分的包容。有的大所已經形成了十分穩定的結構,無論是按合夥人劃分的等級,還是按團隊劃分的“區域”,對青年律師來說都是封閉的。

當然存在即合理,這種狀況有律所發展階段的原因,也有風險控制的理由。但anyway,這就是現狀。青年律師如同被錄用到行政機關一樣,需要從底層做起,需要找到依靠,顯然這並不是大家對律師行業的期待。

而盈科在這一點上可以用“開放、包容”來形容。當然更深層次的是律所投資機制、運作機制、盈利模式的問題。但這些跟律師個體並無關係,反正律師一樣總要有成本支出。我們關心的是環境,是否open,對我們青年律師是否歡迎,是否有那麼多的有形、無形的屏障。

二、對律師的信任

律所對律師要有信任,尤其是對青年律師。如果沒有信任,很容易把律師和律所對立起立,也必然無法形成共同發展進步的合力。

當然筆者作為合規專業研究人員,深知監管的重要性。筆者認為,律所需要嚴格監管,需要制度化,需要準確界定“偏離行為”,並輔以不同的處置措施,以保障律師行為符合監管要求。但是監管不代表不信任。而年輕律師需要的是機會,需要的是平臺。靈活的管理機制,靈活的合作模式,恰恰是青年律師發展最需要的。律所不能只給青年律師一個封閉的卡位、一個四面都是“玻璃牆”的房間,而是要提供一個充滿機會和可能的平臺。

三、平等

機會的平等是非常重要的。這實際與地位的平等密切相關。律所中的律師,到底是按合夥人級別劃分的“階梯”,還是以業務為核心組成的團隊?這是不同的。

據悉,盈科的分所負責人是不做律師業務的,從負責人層級上消除了對資源的截流與壟斷。這也在說律所到底是誰的律所?是某位律師的律所,是大家的律所,還是投資人的律所?還是那句話,誰的律所跟律師個人也沒什麼關係,我們看到的還是結果,還是管理現狀。

前天一個盈科青年律師跟我講,“盈科裡的機會是平等的,雖然我剛執業,但我以後會一直在盈科發展。”

就說這麼多吧。盈科之大,毋庸置疑。盈科之強,需要盈科律師繼續共建。既然本人已經加入盈科,就要與盈科共榮,共同發展;也要與盈科律師一起做強專業、共享資源、合力服務,共同實現客戶利益的最大化。

讓我們永是青年!

顧寧

2020年7月6日



顧寧律師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深圳校友會公益基金會副理事長

電話(微信):13660189110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B座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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