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出租的房屋能否買賣?

已經出租的房屋能否買賣?

很多時候賣家想將房子儘快出售卻苦於找不到買家,於是選擇出租。但是房子剛租出去,買家卻找上門來。那麼,已經出租的房屋能否買賣?

1.已經肯定地說,出租的房產可以買賣。原因很簡單,承擔人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並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所有權屬於出租人。因此房屋出租和房屋買賣並不衝突。

但是買賣出租的房屋需要注意兩個原則:第一,買賣不破租賃,換言之,在租期到期之前,購房者不能要求承租人騰房;第二,承租人擁有優先購買權,只有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購房者方能買入。

2.買賣已出租房屋的注意事項

(1)購房者不僅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註明房屋正在出租,而且還應當將租賃合同作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加以保留。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防範風險,維護購房者的正當權益。

假如一旦賣方違約,也就是簽訂買賣合同之後反悔,則可以通過與他人簽訂虛假租賃合同的方式逃避違約責任。因為存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所以賣方以無權要求承租人騰退房屋為由,打擊購房者繼續購買的決心直至購房者放棄。

(2)購房者必須明確約定房屋租金轉由買方收取的具體時間。通常情況下,當買方支付了80%左右的購房款或者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以後,承租人的租金應由買方收取。

(3)必須明確約定的交房時間和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因為現實中經常會出現租賃合同到期之後,承擔人以各種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情況。與此同時,購房者需要明確約定在租賃合同到期之後,如果承租人不能按時騰退房屋,賣方有請求承租人騰退房屋的義務。

(4)購房者須明確約定應保留一部分購房款待到房屋真正完成交接之後再行支付。現實中,往往存在賣方在辦完產權過戶手續之後就消失的無影無蹤,但是對於尚處於租賃狀態的房屋而言,賣方尚有很多義務未履行完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