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崗位公務員必須得“背井離鄉”開展工作,大家覺得應該嗎?

在公務員隊伍中,對於任職是有很多規定的。比如說有的必須交流任職、有的必須迴避任職、有的必須異地任職、有的最多隻能幹滿兩屆等等。這樣的目的無非就是兩個,一個是出於對權力制約監督的考慮,防止公務員、公權力腐敗;另外一個就是出於對公務員的鍛鍊和培養,讓其適應多崗位、多地域的工作,提升其能力水平。在這些規定中,有一個規定是相對比較特殊的,那就是一些崗位的公務員,必須得背井離鄉開展工作,具體怎麼回事呢?我們趕緊去看看。

這幾個崗位公務員必須得“背井離鄉”開展工作,大家覺得應該嗎?

第一,黨政主要領導。

這裡的黨政主要領導是指一個地方的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不是指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比如說鄉鎮黨委書記、鎮長;縣委書記、縣長;市委書記、市長等等(省級以上不一定實行了),也就是每一個層級的黨政主要領導。為什麼要實行背井離鄉工作(實際就是異地交流任職)呢?其實大家應該是非常清楚的,因為各地的黨政一把手手中的權力過大、過於集中,如果在成長地擔任主要領導,那可是根深蒂固的本地勢力,七大姑八大姨都在工作的地方,關係盤根錯節,腐敗的風險會大大的增加。所以,只有實行異地交流才能降低風險。


這幾個崗位公務員必須得“背井離鄉”開展工作,大家覺得應該嗎?

第二,紀委書記。

大家知道,紀委書記在各地一般還要兼任監委的主任。主要是負責幹部監督,負責查處腐敗。這樣一個崗位可算是懸在幹部頭上的一把利劍,必須要由敢於下手、敢於動真碰硬的幹部來擔任,必須要在當地沒有什麼利益牽絆的幹部來擔任,否則就可能拉不下臉面,可能在查處幹部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外地來的幹部交流任職,對於查辦黨員幹部就沒有什麼顧忌,可以放開手腳、放心大膽地開展工作。

第三,組織部長。

這個崗位的特殊性大家也是非常清楚的,是管官帽子的崗位,是負責選拔任用管理幹部的。如果由本地的幹部來擔任,難免有七大姑八大姨等親戚需要照顧,就可能形成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局面,形成一些固定的圈子,不利於幹部的選拔任用。由異地交流的幹部來擔任,對於幹部的選拔任用上相對比較公平,不用考慮去照顧很多的關係和利益。

這幾個崗位公務員必須得“背井離鄉”開展工作,大家覺得應該嗎?

第四,政法委書記。

政法委書記在各地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崗位,往往還兼任著同級黨委的副書記,統籌領導政法工作。大家知道,政法委要協調領導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負責掃黑除惡、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等工作,也是需要打開情面的幹部才能做好有關工作。同樣,由外地的人員來擔任這樣一個崗位,可以減少和當地人員的利益糾葛,在處置相關問題上能更加的公平公正。

第五,公檢法三長。

在一個地方,公安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同屬於政法部門,受政法委領導。但是,他們都屬於重要的部門,也是要求必須異地任職的。三個單位甚至屬於相互監督、互為配合的一個整體。公安局屬於國家暴力機構,負責打擊有關犯罪。而檢察院屬於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機關,法院屬於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機關。三個單位一把手手中的權力都很大,由外地的人員來擔任這三個機構的主要領導,同樣也是為了保證在處理有關問題上公平公正,不容易受到外力的干擾。

這就是在各級的公務員崗位中,必須要實行背井離鄉的工作的崗位,或者說叫做異地交流的崗位。大家覺得他們應該這樣嗎?歡迎大家留言討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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