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班主任工作經歷,就不能評職稱,這合理嗎?

個人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職稱是對專業技術水平的一種鑑定和認可。班主任是教育管理一個班級學生的崗位,也是一種專業技術。因此,從道理上說,班主任工作跟語文教學、數學教學、英語教學等教學崗位性質基本相同,都是教育的崗位。那麼,從道理上來說,就不應該把班主任這個崗位經歷納入到其它崗位專業技術水平的鑑定和認可中。因此評職稱,納入班主任經歷的考察,從道理上是說不通的。不過,從道理上說,可以評定班主任職稱(高級班主任、一級班主任、二級班主任)。因為,只要是專業技術都可以評職稱,而班主任工作就是一種專業技術。事實上,某些地區已經開始了德育系列的職稱評定——主要就是評定班主任的專業技術水平。

沒有班主任工作經歷,就不能評職稱,這合理嗎?

基於以上原因,個人反對,將班主任年限列為職稱評審的必要條件。實際上,多數地區,音樂、美術、體育學科職稱評審是不需要班主任工作經歷的。不過,個人覺得這還不夠,應當所有學科的職稱評審都無須班主任工作經歷。班主任是另一種專業技術,跟語文教學、數學教學等專業技術是兩回事,不可以混為一體。

個人建議把班主任經歷從職稱評審的必要條件中拿下,但是班主任經歷可以在量化評分中成為加分項目,這樣對長期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來說是一種公平。

其實,當下職稱評審的必要條件中有不少跟班主任經歷一樣,不應該成為評審的必要條件,但作為加分項目倒是比較合適。

如,薄弱學校任教經歷或支教經歷。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可以衡量一個教師的專業技術水平嗎?有這樣的經歷,教師的專業技術水平就高一些嗎?顯然不是。同樣,支教經歷也是如此。

薄弱學校任教經歷或支教經歷作為職稱評審必要條件,不知道把多少優秀的教師擋在了職稱評審的大門之外。這顯然是不合理的。當然薄弱學校任教和支教都是比較辛苦的職業經歷,作為加分項目是比較合適的。

再如,行政部門頒發的榮譽。三等功、風雲人物、嘉獎等是行政部門頒發的榮譽,這些榮譽的初衷是獎勵在教育教學中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是對一個教師專業技術水平的高度認可。但是把它作為職稱評審的必要條件,就從道理上說不通了。難道一定要在教育教育學中作出重大貢獻,才能參加對專業技術水平的鑑定和認可,即職稱評定嗎?把這作為職稱評審的必要條件,其內在邏輯就是沒有作出行政部門認可的重大貢獻,就不能參加職稱評審。這在道理上顯然是站不住腳的。當然,獲得這些榮譽作為加分項目是應該的。

沒有班主任工作經歷,就不能評職稱,這合理嗎?

如今的職稱評審,為何頻頻將一些非必要條件納入評審的必要條件呢?

我想,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不把班主任經歷納入必要條件,就沒有多少人願意做班主任了。為了讓教師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於是拿出“法寶”:沒有足夠的班主任年限不能評職稱。至於為何一定要把薄弱學校任教經歷或支教經歷納入必要條件,我一時也難以理解。這一切的共同後果是,職稱評審變得越來越難。

取消職稱評審是廣大中小學教師的夙願,但是,在一時難以取消的情況下,個人希望職稱評審的內容要儘可能的合理。希望有關部門,不要人為地增加職稱評審的必要條件,人為的增加職稱評審的難度,把廣大優秀教師擋在職稱評審的大門之外。個人希望,有關部門不要把職稱評審作為管理教師的“法寶”。很多人不願意當班主任,就應該反思為何會如此。減輕班主任工作的負擔,增加班主任津貼,或許就能解決這個問題。拿“班主任年限不夠就不能評職稱”來逼教師做班主任,這不是好的解決辦法。畢竟強扭的瓜不甜,畢竟人家評上職稱後就不會再做班主任了,畢竟這樣的強逼不是優化班主任工作的正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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