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給醫療期的工傷職工,只給開基本工資,合法麼有何法律依據?怎麼辦?

問道養生


“原工資待遇不變”是職工工傷醫療期間的收入硬行規定。這一規定既是法規,也符合常理,因工負傷光榮,理應得到更好的待遇,照發受傷前的原工資(指原工作時的工資總額含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完全順理成章。試想,誰願受傷,去受皮肉之苦?現實中,有些企業或老闆不執行國家勞動法及其配套的工傷等法規,我行我素,甚至公然違法,理該受到查處!建議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向企業或老闆說理講法,要求照發受工傷前的原工資,如其硬不執行,只有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以至人民法院提出訴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清清江水7367


完全合法。一個職工在井下工作中受傷,受傷住院期間,其工資百分之百發給你,這是政策規定的。百分之百按什麼依據,只能依據基本工資。井下其他工人的工資有的按計件十井下津貼(如井下采掘修),有的按基本工資十井下津貼(如安檢,水電,通風等輔助工種)。為什麼井下采掘修工種還要評定八級工資標準,就是為了有工人受傷時住院期間發工資有依據。


夏冷


如果工傷手續是國家勞動研究所給證明的、一切都應該按照國家勞動法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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