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過了漫長又短暫的五一小長假
工作日第一天
大家一定不想上班
莫慌
端午節正在來的路上呢~
今天蜀黍帶大家瞭解一項重點違法行為
重點違法行為之“行人上高速”違法
大家可能會詫異了
高速公路本身就是供車輛行駛的
怎麼會有行人呢
還別說
蜀黍近期巡邏途中發現不少...
不管白天還是夜晚
在高速上行走都是極其危險的行為
不管是處於什麼樣的目的
都不應該有僥倖心理
因為高速公路為全封閉快速車流通道
且車速很快
一旦行人突然走出路邊或從中間隔離帶穿出
幾乎沒有司機能保證安全剎住車
行人一旦被高速行駛車輛碰撞嚴重可致命
法律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
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對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可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還有一點蜀黍要提醒大家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行人所受損害往往是最嚴重的一方
還要負主要以上的事故責任
為了確保您的人身安全
請萬萬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逗留、穿越
安全第一
敬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