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重新核算的意義

在微頭條的《基本養老金需要重新核算》是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個建議。統計顯示已經有143萬餘人閱讀,獲得了1萬多人的點贊,一千多條評論。無論是點讚的,具有建設性的評論,還是批評反對諷刺的,還有沮喪、無奈、無希望的,儘量給予了回覆,“來而不往非禮也”,都是應當感謝的。

一、基本養老金重新核算的意義

1.目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是不合理的,也是混亂的,所以需要重新核算,促使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公平。

2.基本養老金重新核算不僅可以代替基本養老金調整還可以代替基本養老金計發,合二而一,使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後保持一致,減少矛盾,還節約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費用。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的各項應當分別、分開的領取,而不是混合的領取。而將不合理的以個人繳費“多繳多得”的錢混合在基本養老金中,將不合理的“視同繳費”的錢混合在基本養老金中,掩蓋著基本養老保險存在不合理的真相是不對的。

4.由於基本養老金調整15年的低效率,也需要加快

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平化、均等化,迎接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年。

二、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平性

1.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參加社會勞動為條件的均等分配是絕對公平。“絕對公平”就是維護基本養老保險的“增強公平性”。基本養老保險以個人參加社會勞動年限和個人繳費為條件是相對公平。“相對公平”就是允許合理的基本養老金差距存在,不在於差距大,差距再小,不合理的基本養老金差距也不應當存在,均等待遇對應均等繳費。

而不是像有人說的“沒有絕對的公平”,“只有相對公平”那樣,不合理的存在也是“相對公平”嗎?

2.基本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去“多得”基礎養老金是錯誤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集個人繳費之大成,其混亂複雜的計算是一般人不能為的,在“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上廢的心思太多了。

3.個人繳費“多繳多得”基本養老金是基本養老保險不公平的爭論交點,而倡導在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多繳多得”是什麼呢?

首先看“多繳”的虛假。這個“繳”是指個人繳費(也不是隨便的個人“多繳”),然而真是個人“多繳”了嗎?因為在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中又將自己的個人繳費領取走了,所以對於基本養老保險來說不能是“多繳”了。就算是“多繳”個人不是也已經拿走了自己的全部“繳費”了嗎?,個人繳費(無論多少)還是通過個人賬戶養老金又回到了個人的手中。

再看“多得”的實質。恐怕連所謂“多繳”了的人也說不清在基本養老保險中“多得”了什麼錢和說明一下如何是合理的。其實,在基礎養老金計算中使用有個人繳費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在“多得”別人的基本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由比例20%社會統籌的資金支付的,支付不足,還得需要有國家的財政補貼。除了自某職業、靈活就業人員等以外,社會統籌的資金不是由自己個人繳費,也不歸個人所有。這部分資金應當按照個人參加社會勞動年限均等分配,而不是按照比例8%的個人繳費“多繳多得”的小魚吃大魚,個人繳費也不能“多得”國家的錢,只能掠奪別人的基本養老金。每一個人應當明白這個虛有的“多繳”是如何在實地的“多得”基本養老金的奧妙,不顧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只為“多繳多得”基本養老金。

在基本養老保險千萬不要認為用人單位參加社會統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自己的錢。

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對企業職工長達22年沒有個人繳費,不計餘力、費盡心機的搞了個“

視同繳費”,即“視同”個人繳費,不惜違反法律規定暗箱操作。一般人是不知道怎麼計算基本養老金的,就是領取了待遇的機關事業單位所謂的“中人”自己也是說不清為什麼領取了這麼多的基本養老金。

不能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的“視同繳費年限期間”中“視同繳費年限”變為了“視同繳費”來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長達22年沒有個人繳費尋找法律依據,沒有個人繳費應當沒有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繳費“多繳多得”基本養老金所造成的基本養老金差距沒有合理性,在不公平的基本養老金計發基礎上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更不會是“公平”的,並且規定在基本養老金調整中還要“多繳多得”。“多繳多得”將基本養老保險搞亂了,在不斷製造著矛盾,將“勞動保險”篡改為“繳費型”基本養老保險是違背了初心、良心,

要求基本養老金重新核算應當是合情合理的訴求

三、捫心叩問從上到下倡導、堅持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人們:在基本養老保險中“多繳多得”能體現“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觀念嗎?能夠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嗎?基本養老金已經調整15年了,基本養老金重新核算是不想讓基本養老保險繼續滑向“個人名義賬戶”的深淵,就是個人賬戶空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耗盡的時候。因為個人繳費不可能支持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在社會保障上可持續發展,只有個人參加社會勞動才是基本養老保險發展的正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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