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為法院|新任44名人民陪審員

犍為法院

犍為法院|新任44名人民陪審員

犍為法院|新任44名人民陪審員
犍為法院|新任44名人民陪審員
犍為法院|新任44名人民陪審員犍為法院|新任44名人民陪審員
犍為法院|新任44名人民陪審員

法律知識課堂

人民陪審員的作用

發揮“審判員”作用,提高案件質量

如今,人民法院面臨著當事人訴求日益複雜多樣而法院人員不足、司法資源不能滿足群眾需求的現狀。針對存在問題,法院以創新司法服務機制為切入點,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為“審判員”的作用,深入挖掘人民陪審資源潛能,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有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在法院的審判實踐中,人民陪審員從社會經驗、社會道德和專業知識等方面對案件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與專業法官形成思維上的互補,為法院準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提供幫助,進一步提高法院的審判質量。

發揮民事調解員作用

在民事審判中,法院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瞭解社情民意、貼近人民群眾的優勢,調動陪審員參與訴訟調解的積極性,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專長,安排他們參加相應的案件審理,運用來自不同行業、掌握不同專業知識的特點,為當事人答疑解惑,促進達成和解。

發揮監督員作用

人民陪審員不僅與審判員“同審同權”,而且在參與審判過程中,人民陪審員可以發現審判程序和實體處理有問題或法官辦案中的不廉潔行為,有權及時向院黨組和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有效發揮監督員的作用。

發揮法制宣傳員作用

人民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與群眾有著密切的聯繫,有利於在案件調解中宣傳法律、宣傳法院、講解法律,擴大宣傳面,提高宣傳效果,切實發揮宣傳員的作用。同時,人民陪審員具有本職工作和“法官”的雙重身份,可以更好的向周邊群眾進行宣傳,解答法律問題,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節約了時間和訴訟成本。

犍為法院|新任44名人民陪審員

長按識別下方二維碼

犍為法院|新任44名人民陪審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