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輪到平安不出庭了

這回輪到平安不出庭了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20)浙0683民初2883號之一

原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層。

法定代表人:孫建平,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高飛,北京德恆(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吳新月,北京德恆(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男,1990年2月21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鎮橫山坂村186號。

原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王**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20年6月5日立案。2020年10月13日,原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1166元,減半收取計583元,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審 判 員  應曉東

人民陪審員  沈賢超

人民陪審員  樓柏芹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書 記 員  袁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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