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氣象部門:非法發佈傳播虛假氣象信息 最高罰2萬元

黑龍江網訊(記者 王鐵男)近日,記者發現有個別單位和企業未經氣象部門准許,擅自從“天氣網絡”轉載氣象信息進行“合成加工”,“妄下結論”對外發布,並自行標註“氣象風險區域”,誤導公眾,造成不良影響。對此,黑龍江省氣象臺有關專家表示,無論公眾使用,還是單位企業傳播氣象信息,都要依法依規,科學規範傳播。

黑龍江省氣象部門:非法發佈傳播虛假氣象信息 最高罰2萬元

  據瞭解,2017年10月13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氣象信息服務管理條例》第11條明確規定:“鼓勵多渠道傳播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發佈的公眾氣象信息,滿足社會公眾對氣象信息服務的需求”,但同時規定:“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網站等媒體或者信息服務平臺不得傳播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以外的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佈的公眾氣象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傳播公眾氣象信息時,不得更改信息內容和結論,不得傳播虛假信息和通過非法渠道獲得的信息”。

  該條例第32條也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傳播公眾氣象信息時,更改信息內容和結論,或者傳播虛假信息和通過非法渠道獲得的信息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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