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朝陽北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和居住條件,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設施,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臨沂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朝陽北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房屋徵收改造範圍

本項目東至杏林路(水岸金街)、西至惠民路、南至順和路、北至蘭陵縣人民醫院。以上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屬物。(保留建築除外)。

房屋徵收部門

蘭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蘭陵縣教育和體育局、蘭陵縣房屋徵收補償保障中心、蘭陵縣卞莊街道辦事處、朝陽居委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原則

(一)該項目符合蘭陵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已納入蘭陵縣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依法予以徵收,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徵收補償安置方式

該項目範圍內被徵收人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補償安置方式,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

(三)產權調換房屋區域及設計、建設規範

該項目還建安置採取在徵收區域內集中安置的方式,安置樓規劃設計為17層、24層、26層不等的住宅樓和二、三層商業用房。

1、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建築設計技術規範和標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質量安全標準;產權清晰。

2、戶型面積:設計戶型面積約為105平方米、125平方米、140平方米等戶型(以房產部門測繪面積為準)。

3、交房標準:①毛坯房標準:進戶門為防盜門,統一安裝水、電、暖、氣管線,且相關開口費全免,預留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線管。②簡裝標準:內牆、頂棚、陽臺抹灰刮膩子,進戶門為防盜門,其餘為普通木門,室內為普通水泥地面,廚房、衛生間鋪地磚,內牆1.8米高鋪(貼)瓷磚,安裝衛生潔具。如需第②條交房標準的,需在簽訂協議時提出申請。沒有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此交房標準,按第①條交房標準交付。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

(一)住宅房屋的補償與安置

住宅房屋的徵收補償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由被徵收人自由選擇。

1、對於住宅房屋的補償價格和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由依法選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認定的合法房屋及地上附屬物,按評估價格進行補償。

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低於45㎡的,按45㎡進行貨幣補償,具體由被徵收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結婚證、戶口本及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交由指揮部產權認定組認定,並公示。

3、實行產權調換的,根據選定的還建戶型面積予以還建,被徵收人與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後,安置房屋的產權歸被徵收人所有。其中應安置面積部分將免費辦理不動產證。儲藏室與主房捆綁購買,地下停車位由被徵收人自願有償使用。具體為:應置換面積=拆遷補償價總和(不含獎金、臨時安置補償費、搬家費等)÷安置樓安置價(由評估確定並公示)。

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低於45㎡的,按47㎡進行產權調換(認證方式同上)。

產權調換原則:被徵收房屋置換面積較大的,選擇產權調換房屋後,剩餘建築面積達到新建產權調換房屋相對應戶型一半(含)以上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按市場價補交差價後再選擇一套相對應戶型的產權調換房屋;剩餘面積達不到新建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一半以上的部分,只能給予貨幣補償。

安置樓房交付使用時,超面積安置款、儲藏室、公攤面積、樓層差價等款項在領取安置樓鑰匙時一次結清。

(二)非住宅房屋的補償與安置

4、沿縣城主幹道(順河路、惠民路、杏林路)的沿街經營戶的商業認定以第一自然間為準,經產權認定小組認定並公示無異議後,予以補償安置。認定為商業用房的房屋可選擇貨幣補償或者選擇安置區內商業用房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進行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可按照確權面積實行等面積置換,同時結合房屋結構互找差價,超面積部分按照市場價由被徵收人購買。

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取得營業執照並有正常納稅記錄(一年以上);

(2)房屋所有權證、營業執照登記註明的營業地點、時間相一致;且持續經營1年以上。

事實已停產停業的,無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超出簽訂協議時間的視為自願放棄,按住宅房屋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注:沿縣城主幹道(順河路、惠民路、杏林路)沿街經營戶的經營用房應安置面積為實際用於經營的第一層沿街第一自然間面積,鋼結構等無法確定第一自然間的,由產權認定小組統一認定第一自然間。

5、沿街經營用房的認定原則。沿縣城主幹道(順河路、惠民路、杏林路)沿街經營用房的應安置面積的認定為實際用於經營的沿街第一層的第一自然間面積,原則上為從進門到第一道原始的實體牆部分;第一道原始的實體牆沒有或不明顯、房屋為合法宅基地上的合法磚混(磚瓦)一體建築且進深

超過10米的經營部分,原則上認定為10米,再超部分認定為“住改非”;鋼架棚體建築和其他特殊情況另行認定。

6、安置區商業用房產權調換選房原則。商業安置採取就地安置的辦法,各路段原則上在本路段進行安置;本路段房源不足的,可待本片區原路段安置完畢後根據簽訂協議順序進行挑選安置樓。安置面積以原商業用房第一層應安置面積為準,原商業用房其它樓層不計算在安置面積之內。新建商業用房共二或三層為一套,安置原則為整套安置,不拆不分。原商業用房應置換面積小於或等於新建商業用房每套第一層面積的,只能選擇一套;應置換面積超過新建商業用房每套第一層面積但超面積部分不到第一層面積一半(含)的,只能選擇一套新建商業用房,多餘面積以貨幣化補償;應置換面積超過新建商業用房每套第一層面積且超面積部分超過再選第一層面積一半的,可再選擇1套,超面積部分按照市場價由被徵收人購買。以此類推。

7、“住改非”房屋的徵收補償。本片區範圍內非沿縣城主幹道(順河路、惠民路、杏林路)的房屋所有權證用途欄內標明為住宅,並有工商登記和納稅記錄且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事實用於經營的部分,認定為“住改非”房屋。“住改非”房屋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在同等住宅房屋評估價格的基礎上進行上浮,

上浮上限為20%。超出簽訂協議時間的視為自願放棄,按住宅房屋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1)取得營業執照並有正常納稅記錄(一年以上);

(2)營業執照登記註明的營業地點、時間相一致;且持續經營一年以上。

“住改非”房屋,無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住改非”房屋可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參與安置樓產權調換。

8、空閒院落的補償按照評估機構確定的普通住宅房屋院落標準補償,可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參與安置樓產權調換。

9、本片區範圍內的空閒院落不發放搬家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10、安置優惠政策

居民所選新建樓房享受優惠價部分的面積為房屋應安置面積乘以安置樓公攤率,優惠價由評估機構參照建安成本評估確定並公示;再超面積部分按照市場價購買,市場價由評估機構確定並公示;居民所選安置樓應安置面積部分無樓層差價。

11、本片區內的違法建築一律無償拆除,不予補償。

12、附屬物補償標準

房屋徵收附屬物補償標準參照臨沂市文件精神,結合蘭陵縣實際,由評估機構據實評估確定。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非住宅房屋徵收補償辦法

本項目範圍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非住宅房屋原則上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具體由指揮部與產權單位共同協商、依法按程序確定。

獎勵政策

為鼓勵被徵收房屋的居民早籤協議、早搬遷,對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的予以以下獎勵:

(一)簽訂協議獎勵

自簽約期限開始至第7日內簽訂協議並於7日內騰空房屋的,根據認定的合法宅基地的面積每平方獎勵150元;自簽約期限的第

8日至第10日內簽訂協議並於7日內騰空房屋的,根據認定的合法宅基地的面積每平方獎勵100元。簽約期限結束後沒有任何獎勵。

(二)捆綁獎勵

將該片區劃分為9個連片區域(以平面示意圖為準)。協議簽訂工作開始後,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9個區域中任何一個區域的居民全部簽訂協議,根據認定的合法宅基地的面積每平方再增加獎勵50元,如任何一個區域內有一戶不簽約的,則該區域的捆綁獎勵不予兌現。

安置樓分配方式

被徵收戶以簽訂產權調換協議書且在規定時間內騰空房屋的先後順序為選擇安置樓的順序,先簽協議先選安置房。

其它補償及補助

(一)搬遷費

1、根據認定的合法宅基地的面積,一次性付給搬遷費每平方7.5元。

2、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築面積給予8元/ ㎡的搬遷費。特殊設備的搬遷費用,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認定為商業用房的參照企事業單位標準發放搬遷費。

(二)臨時安置補償費

根據該項目所在區域同期普通住宅租金的平均水平,按合法宅基地面積計算,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為4.5元/平方/月或54元/平方/年。選擇貨幣補償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3個月一次性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實際過渡時間計算,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發,過渡期限最長為36個月。非因被徵收戶原因造成超過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簽訂協議後確定統一騰空時間為7天,被徵收人騰空房屋驗收合格後領取搬家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獎金等款項。

(三)住宅房屋裝飾裝修補償

該片區的住宅房屋裝飾裝修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按照裝修程度的不同分為4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12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評估,

不裝修的不予補償。

九、其它規定

(一)被徵收房屋抵押或查封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被徵收房屋的騰空。被徵收房屋騰空期限為徵收協議簽訂7天內,不在規定的時間內騰空房屋的,取消一切獎勵。

被徵收人騰空房屋後須保證房屋結構、門窗完整,交由徵收實施單位進行驗收,經專門驗收小組驗收合格後,發給騰空驗收合格證,持騰空驗收合格證方可享受獎勵。

適用範圍

本方案只適用於蘭陵縣朝陽北片區棚戶區改造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該項目臨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可參照執行。

▲徵收人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後,視為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的認可,被徵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徵收決定提出異議。

▲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蘭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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