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財務造假及多箇中概股做空凸顯出公司治理問題

瑞幸咖啡造假、多箇中概股被做空,讓中國公司治理問題成為討論熱點。歷史上,這樣的討論熱潮發生多次。

A股市場也不是“清淨之地”,2019年多個“白馬股”暴雷,業績造假,眾多公司因為質押等原因導致控股股東及公司陷入困境。

事實上,中國公司治理的問題始終存在。

梳理和討論中國公司治理問題的話題,(1)有助於幫助投資者對中國上市公司質量的認識更加客觀,也更加重視;(2)有助於幫助上市公司良性成長,也使得公司實際控制人明白監管本身對企業的益處,所謂“自由出自約束”;(3)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重視反饋到上市公司主動提高治理水平;(4)可能的情況下,給監管部門獻言獻策,盡微薄之力。

在討論中國公司治理的問題之前,先明確公司治理指明的含義和包含的內容。

公司治理命題產生的原因是代理權的存在。代理問題根源在於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所有者作為委託人為公司提供資金,管理者作為代理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使用資金創造價值。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的委託代理確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這個權利義務的合約具有不完備性,管理者的機會主義行為較多,包括直接掠奪企業資產,也包括對企業目標最大化目標的間接損失,如奢侈的在職消費、濫用資產保護自己的職位等。

公司治理正是通過引入監管監督機制、支持中介服務機構和監督機構、平衡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降低治理成本。具體來說,如何通過銀行、市場、或其他機制來監督和誘導管理者,使其按照投資者的利益經營企業,能夠在代理成本最小化的情況下最大化企業價值。這裡的代理成本不僅包括給代理人的費用,也包括間接成本,如引入審計、監督機構等。

治理問題的產生和根本上不能徹底解除的原因,離不開整個社會治理制度,和這個制度下企業治理模式的選擇。由於文化、國家歷史、國家治理模式的不同,公司的治理結構也表現差異較大。

總結全球範圍內領先經濟體的公司治理模式,可分為三類。

1、 以英美國家為代表的市場導向性治理模式。

該模式依賴資本市場,資本市場作為影響公司行為的主要工具,重視法律和管理規則。法律框架明顯支持股東控制公司的權利;董事會和管理層嚴格為股東負責。這種體制對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嚴格,常被稱為“以信息披露為基礎的體制”

2、 以日本為代表的銀行導向性治理模式。

該模式強調銀行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強調內部人之間有選擇的信息交換,法律法規經常是禁止“投機性”活動而不是堅持嚴格的信息披露。

3、 以韓國為代表的東亞家族財閥模式。

中國上市公司雖然通過資本實現資產化和公眾化,但鑑於股權結構集中性和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家族企業屬性的企業目前仍然是中國企業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對於家族企業的治理研究會成為研究中國企業治理的一個重點。家族控制企業在世界各國非常普遍:終極家族所有者控制了各國最大20家企業市值的25%。

2016年7月,福布斯報道發現,有超過90%的家族外成員參與中國家族企業的董事會治理,遠高於全球的65%。

2016年500萬家家族企業中只有300萬家考慮從第一代傳承到第二代,另外200家則選擇放棄第二代。

針對家族企業經營及治理的研究,我們會在後續發佈。

除了家族企業之外,中國公司還面臨國企問題、政府與企業互動問題。

根據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秘書長艾哲明的觀察,2014年至2017年三年期間,中國公司治理進步的地方不少。

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力度均有所加強,停牌機制得到改善;審計規則較其他亞洲市場更嚴格,擁有獨立的審計監管機構;修訂新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終於被提上日程。

這期間,也有新的問題產生, 2015年股災期間出現的混亂凸顯監管不力和政府總體政策的問題,監管機構需要更多資源來加強執法力度,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需要增強,國企改革大變樣——大國企強強合併或不利於公司治理髮展,大量的併購交易不一定提升企業治理水平。

除此之外,比較普遍的公司治理缺陷有:

(1)“花瓶”獨董——大多數獨董沒有真正參與公司的決策制定;

(2)大多數公司沒有透明的高管聘用或評估體系;

(3)高管薪酬與公司表現關聯性普遍較低,在國企之中尤為明顯;

(4)部分公司對投資人缺乏基本尊重,與中小股東之間沒有溝通。

造成公司治理缺陷的原因之一是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也很低。機構投資者面臨來自客戶的短期業績壓力,從而影響自身的投資決定;另外,獨董制度並未起到預想中的作用。

公司治理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造成的主要結果是具有發展為優秀公司的企業最終成長不起來,因為得不到有效的正向激勵和控股股東自我約束放鬆。

按照《OECD公司治理準則》,“好的公司治理制度存著共同的基礎,並不存在唯一好的模式。”關於公司治理問題的研究,我們正是尋找中國企業這個“共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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