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首例!網上發言侮辱英烈,他被判在全國性媒體上賠禮道歉

4月17日下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寧波首例侵犯英烈名譽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也是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中國庭審公開網對本案進行全程直播。

寧波中院當庭判決被告曹某在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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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9年8月14日下午,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西苕溪水域兩名群眾落水,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安吉中隊中隊長呂挺帶隊前往救援,在救援中,呂挺同志壯烈犧牲。

2019年8月16日15時許,曹某在上班時,看到從其手機彈出的一個標題為“痛心!救人失聯的湖州安吉消防中隊長呂挺英勇犧牲”的新聞,其用一點資訊的用戶名(暱稱:“為你丟了江山又如何”)在新聞視頻評論下公然發表極端侮辱性言論,且在網民譴責後仍發表“英雄背後誰知道活著時候收了多少黑心錢”等捏造事實的言論。

2019年8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呂挺同志為烈士,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為其追記一等功。

2019年8月17日,浙江省餘姚市臨山派出所對曹某發表侮辱犧牲英雄的言論進行調查。同日對曹某處以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檢察機關發現曹某違法行為後,徵求了呂挺烈士近親屬的意見,呂挺烈士近親屬均表示放棄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並支持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寧波市人民檢察院遂依法向寧波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曹某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公開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庭審直擊

4月17日下午,該案在寧波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寧波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二級高級法官魯志鋒擔任本案審判長,與另兩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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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起訴人寧波市檢察院派出副檢察長陳賀評及兩名檢察員出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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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檢察院、人大代表以及十餘家新聞媒體等30餘人旁聽了庭審,全省檢察系統負責公益訴訟的檢察員通過網絡直播觀摩庭審。

庭審中,被告對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的事實基本無異議雙方主要圍繞以下兩個爭議焦點展開辯論:一是曹某的言論發表於呂挺被認定為烈士之前,是否影響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二是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判令曹某在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媒體上進行賠禮道歉是否與其言論的傳播面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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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被告曹某表示,對自己發表不當言論深感後悔,已經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願意向英烈家屬及社會道歉。

法院判決

寧波中院經審理認為,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

呂挺生前系浙江省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安吉中隊中隊長,在執行救援任務過程中,壯烈犧牲。曹某面對展示呂挺烈士英雄事蹟的新聞視頻,卻在評論中發佈侮辱性評論,在遭到網民譴責後,仍繼續捏造事實,醜化英雄烈士形象,損害英雄烈士名譽,主觀上明顯存在過錯。曹某歪曲、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鑑於呂挺烈士近親屬未提起民事訴訟,為引導社會尊崇、敬仰英雄烈士,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在充分考慮網絡傳播的滲透力的基礎上,寧波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判令曹某在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請求,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呂挺是否被評為烈士並不影響其作為國家的英雄的實質,其對這個民族、國家做出的犧牲應當被特別銘記,其個人利益已經成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故應以超過一般的程度予以保護,因此曹某的言論雖產生於在呂挺被認定為烈士前,但並不妨礙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綜上,寧波中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曹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公告刊登媒體及內容需經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在全國性媒體刊登本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被告曹某承擔。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第二十五條: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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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來源: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妙朵兒 責任編輯:蘇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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