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超出註冊資本後應該怎麼辦?

西克WESTCONTROL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公司虧損超出註冊資本,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一般認為公司已資不抵債了。公司資不抵債,面臨著社會信用降低、對外業務、融資、擔保能力受限等情況,但也不代表公司就沒有出路,沒有市場,因為像這種情況的企業很多,類似的國有企業也很多。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呢?如果公司有業務有市場,最直接最方便的就是增加公司的註冊資本(增資擴股)。假設公司現有註冊資本是1000萬元,有5個股東,分別都是200萬元股份,公司已累計虧損1100萬元,這時候公司的淨資產是-100萬元。經過股東商議,可以將公司註冊資本增加1000萬元(增資後為2000萬元),由現有的5個股東同比例增加出資,每個股東需要增加出資200萬元,增資完成後公司的淨資產是900萬元,就擺脫了資不抵債的窘境。

當然,現有股東如有不願意增加出資的,可以由願意出資的股東出資,股份比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也可以由外部人進入,成為公司新的股東(引入外部股東,讓其股份佔到相對控股,這種操作需要謹慎進行)。

在股東對公司增加出資又不願意變更公司的註冊資本時,可以把股東新增的出資計入資本公積,同樣起到增加公司流動資金,增加公司淨資產的作用。資本公積在必要時仍可以轉完實收資本。

    解決這一問題的最終辦法還是公司要實現盈利,不能一直依靠股東輸血。市場上再強大的公司,再什麼A輪、B輪、C輪的引進投資,但如果一直無法實現盈利,也是很難長遠的,或者說會受到投資者的更多牽制。

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是否滿意,如有其它需要探討的可以私信聯繫我。


財稅達人張慶國


可以從兩個方面去理解或實施:

一是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虧損致使所有者權益低於註冊資本的20%時,應當申請增資,由出資人注入或吸收新股東注入新的註冊資本。

二是按照《破產法》規定,虧損超過註冊資本,形成資不抵債時,債權人可以申請該企業破產。


沒馬扛刀


1.首先判斷公司盈利前景。如果公司有切實有效的經營戰略、計劃、步驟,公司沿著既定方向和階段運營,能夠實現盈利,即便短期虧損,也沒有問題。有的公司在較長的創業前期,幾年都是虧損的,但並不影響其存在與發展,如京東、美團等。

2.在盈利可期的情況下,為了運營資金和對外展示資金,降低財務信譽風險,可以增加註冊資本。增加多少,根據借貸能力、運營資金所需和行業一般資產負債率水平測算後確定。

3.增資,可以在原股東之間進行,也可以擴大引入新股東,但前提是要做好增資的商業計劃書,這樣實現多輪融資也是可以的。

4.如果沒有切實舉措,公司運營偏離方向和設想的步驟,預期難以盈利,建議停業清算。如果對外所欠債務較大,可以申請破產,這樣可以減少股東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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