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思勉<<中國通史>>族制

第二章族制

親族關係的起源

以血緣為基礎的親族是後續形成,在此之前是非血緣的團結關係。

以母系氏族為核心親族,權力傳子與弟。後財產與權力轉到男子,即父系氏族社會。

族制的變遷

以血緣為基礎的親族,以血緣區別遠近親疏,一姓的人口漸多後,外婚盛行,同姓之人未必親,異姓之人血緣或轉相接近。族與姓分為兩種組織:族制和宗法。(九族,五服)

族制:氏族同姓居住方便鬥爭和防備,征服異族,食其租,自給自足後人數增多,進而驕奢淫逸,無法支撐即分裂為小家庭。從自給自足到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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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九族中除父母同居,其他親族雖血緣親近,但人數多了只能分居,彼此間聯繫緊密既是宗法。

封建即是,將本族人員分散出去,靠宗法保持聯結。族制團結血緣近的人,宗法團結同出一祖的人。商業興起可消融異族間敵對的感情,私有制產生買賣婚姻。

家族這種自給自足團體,隨社會私有制發展,和國家興起進而政治上打壓族權而逐漸解散為小家庭。社會越發展,人消耗資源越多,創造財富越少,且教育時間增長而更甚,故晚婚情況增加。

繼承之法

兒女均分

姓氏由來

姓來源於氏族的稱號,氏來源於氏族分支。始祖之姓謂正姓,氏姓謂之庶姓,因人數太多隻能不停改氏姓!戰爭致諜普丟失不知姓氏之由來。現代有修續家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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