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朝就已經有了“城市規劃局”,並且建立了城市生態安全思想

中國古代城市營建思想與理論形成於先秦時期,其生態安全思想突出表現在城市選址對城市規模與環境容量、城鄉關係、山水形勝、軍事與交通,以及應對脅迫(如自然災害)的恢復力等方面的考慮。中國古代城市選址及建設上重視“城市生態安全”的思想在中小型城市的規劃建設中表現得尤為突出,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在秦朝就已經有了“城市規劃局”,並且建立了城市生態安全思想

豐盈的土地物產

土地的物產能力和容載能力是城市選址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據有關研究資料顯示,古希臘時期城堡的選址,既有防禦之基本因素,也與鄉村密切相連。城堡多是在光禿禿的巖山之岬的高地上,周圍是農野或鄉村,以保障城堡的防禦和生活物資供應,以及奴隸的來源。正如柏拉圖在其《法律篇》中所言:“我們應為城市選擇一個地點,這個地點具有城市所需求的東西,這很容易想象和說明。”

中國古代以農立國,自古就有選址的“相土”思想,即各種營建活動重視對地址的選擇和對周圍環境的審視。《周禮》之“體國經野”可以看作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按照體國經野體制,國(都)城外圍為鄙邑(鄉遂),後者是前者依託之近衛基地。因此,需要在大小城邑的外圍規劃農、林、牧等各種生產基地,形成經濟上農村供養城市的國野關係。“百里不販櫵,千里不販糴”。周武王與成王經營洛邑,不僅是因為“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貢道里均”,有被山帶河、四塞之固的險要,而且是因為三塗和嶽鄙之間伊洛流域的廣闊平原是宜於發展生產的地方。周初曾“卜食洛邑”,《周書·洛誥》載,周公卜宅洛邑後向成王呈奏:

“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鄭玄注云:“我以乙卯日至於洛邑之眾,觀召公所卜之處,皆可長久居民,使服田相食。”後來,古人逐漸形成了“度地”、“辨土”、“相土嘗水”的傳統。

在秦朝就已經有了“城市規劃局”,並且建立了城市生態安全思想

《禮記·王制》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春秋戰國時期,《管子》繼承和發展了“地邑民居必參相得”的城邑規劃傳統。《管子·乘馬》中明確指出了城市密度與土地物產的關係:“上地方八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二百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而關於城及鄉村規模與土地物產能力的關係,《管子·八觀》曰:“夫國城大而田野淺狹者,其野不足以養其民;城域大而人民寡者,其民不足以守其城”,“凡田野萬家之眾,可食之地,方五十里,可以為足矣。萬家以下,則就山澤可矣。萬家以上,則去山澤可矣。”戰國時期,商鞅也指出:“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溪谷流水處什一,都邑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以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藪澤,溪谷可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說明商鞅時代的城鄉佈局和土地利用規劃,已經考慮到了能源、水源、材料、交通、城鄉規模與土地物產能力等生態安全因素,而且有了一定的用地比例分劃和一個粗略的定額概念。

在秦朝就已經有了“城市規劃局”,並且建立了城市生態安全思想

形勝的山水格局

中外城市自古都特別重視自然地理地形地勢的險固、便利與形勝。如前文所述,西方古代城堡的選址,既有防禦之基本因素,也與鄉村密切相連。城堡多是在光禿禿的巖山之岬的高地上,周圍是農野或鄉村,以利防守、物資供應和清潔,同時景觀優美。如古代愛琴文化時期的邁錫尼衛城、泰侖衛城,以及後來古希臘的雅典衛城等。以雅典衛城為例,雅典衛城建於城內一個陡峭的山崗臺地上,地形高爽,山勢險要,易守難攻,適應了地中海夏季炎熱乾旱、冬季溫暖潮溼的氣候環境,也能更好地防禦敵人侵襲。雅典衛城的建築佈局是人們長期的步行觀察思考和實踐的結果,不是簡單的遊線關係。建築群善於利用各種複雜地形和自然景觀,構成活潑多姿的建築群空間構圖,各個建築物處於空間的關鍵位置上,如同一系列有目的的雕塑。在衛城內可看到周圍山巒的秀麗景色,既考慮了置身其中之美,又考慮了從衛城四周仰望時的景觀效果,表現出了對於制高點和視控點的強烈偏好。

中國自古就十分注重城鄉與自然山水要素的親和與共生關係,選址時多關注周圍山水的自然形態特徵,稱山川地貌、地形地勢優越,便於進行軍事防禦的山水環境格局為“形勝”。《荀子·強國》雲:“其固塞險,形勢便,山林川穀美,天材之利多,是形勝也。”即將“形勝”環境特徵歸結為地勢險要,交通便利,林水資源充沛,山川風景優美等。“形勝”在 1980 年版的《辭源》中解釋為:“一是地勢優越便利,二是風景優美”;在 1980 年版的《辭海》中解釋為:“地理形勢優越”,“也指山川勝蹟”;在 2005 年版的《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為:“地勢優越壯美”。與“相土”思想相比,“形勝”思想已將其對地理環境的考察,進一步擴大到宏觀的山川形勢,並強調形與意的契合境界。

在秦朝就已經有了“城市規劃局”,並且建立了城市生態安全思想

中國古代城鄉選址多強調有形美境勝的天然山水環境作為憑恃。古人創建都邑,必取乎形勝,先論形勝而後敘山川。“天時不如地利”。《周易》說:“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孫子兵法·計篇》雲:“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生死也。”其《地形篇》又云:“夫地形者,兵之助也。”形勝的山水環境格局為城鄉的生態安全提供了“天然屏障”,使城鄉的軍事、生產與生活,以及對脅迫(如自然災害)的恢復力得以維持。

先秦的“形勝”思想對後世影響很大。秦列名“戰國七雄”,東逼六國,正是其居關中形勝之地。《史記·蘇秦列傳》曰:“秦四塞之國,被山帶渭,東有關河,西有漢中,南有巴蜀,北有代馬,此天府也。以秦士民之眾,兵法之教,可以吞天下,稱帝而治。”《史記·索隱》注引韋昭雲:“形勝”即“地形險固、故能勝人也。”西漢建都長安,除了考慮到關中沃野千里,物產豐富和交通便利等條件外,主要就是看中了“秦地被山帶河,四塞以為固”,“可與守近,利以攻遠”的軍事地理條件。

在秦朝就已經有了“城市規劃局”,並且建立了城市生態安全思想

《史記·高祖本紀》曰:“秦,形勝之國也,帶河阻山,縣隔千里,持戟百萬,秦得百二焉。地勢便利,其以下兵於諸侯,譬猶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曰:“且夫秦地被山帶河,四塞以為固,卒然有急,百萬之眾可具也。因秦之故,資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謂天府者也。陛下入關而都之,山東雖亂,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夫與人鬥,不搤其亢,拊其背,未能全其勝也。今陛下入關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

魏晉以後,“形勝”思想與從傳統的堪輿、形法中獨立成型的風水思想一道,影響了城市和村落的選址與建設,“枕山、環水,面屏”是中國古代城市和村落選址的基本模式。歷史上,長安、洛陽與南京等城市的選址與建設,均是這一模式選擇的結果。

在秦朝就已經有了“城市規劃局”,並且建立了城市生態安全思想

便利的水陸交通

水陸交通條件對傳統城址的選擇影響也很大。由於水、陸交通是古代主要的交通方式,所以城市選址一般位於水陸交通要衝,一方面滿足了生產生活及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滿足了設險防衛的需要。考慮交通、水源、防衛等問題,古代城市往往選擇水陸交通要衝。《管子·乘馬》提出:“

凡立國都,非於大山之下,必於廣川之上”,即建都於依山傍水之地,這種城址即兼有水陸交通的便利。西漢晁錯指出:“自京師東西南北,歷山川,經郡國,諸殷富大都,無非街衢五通,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者”。范蠡謀築越小城時,提出城址應“處平易之都,據四達之地”。北魏刁雍也提出“城之所,必在水陸之次”。

歷史上,因為水陸交通便利而發展起來的城市很多。如《鹽鐵論·通有第三》曰“燕之涿薊,趙之邯鄲,魏之溫軹,韓之滎陽,齊之臨淄,……富冠海內,皆為天下名都,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都之中,跨街衢之路也。”再如:吳之闔閭城(今蘇州城),秦之蜀郡成都城,秦末漢初之南越國都城番禺城(今廣州城),宋之汴京城(今開封城)、歷代西安城和洛陽城等城市的選址與持續發展,都與其處於水陸交通要衝之地有關。

在秦朝就已經有了“城市規劃局”,並且建立了城市生態安全思想

地利的建設條件

中國古代城市選址中原始的“生態安全”思想體現在城市的自然生態環境、政治、軍事、經濟、交通和社會的生產生活等多個方面,可以說既有宏觀方面的要求,也有微觀方面的思考,是宏觀因素與微觀因素的綜合。

在城市的具體建設上,古人特別強調自然環境的實用性和“地利”的建設條件。如良好的地形和氣候條件、充足的生活用水、較少的災害脅迫、良好的災害恢復力等。作為城市建設的自然地理環境,在影響城市發展的同時,影響城市形態和空間結構的變化。《管子》一書提出了一套較為實用的城市選址和規劃思想,突出體現了中國古代城市建設因地制宜、重環境求發展的生態安全思想。

良好的地形和氣候條件、較少的災害脅迫是城市選址與建設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考古發現,早在遠古時代,人類就已懂得在冬暖夏涼的山坡南面和較少災害脅迫的地方建造房屋。相對於區域的大氣候,良好的氣候條件和較少的災害脅迫可以使城市獲得“宜居”的生態安全環境。《管子》一書不僅提出了城市選址的基本原則,而且強調了如何進行城市選址、要依山川形勢築城、要避免自然災害的發生等問題。反映了我國古代順乎自然、崇尚自然和利用自然的優良傳統,以及因地制宜的重環境求實用的城市建設思想,反映了我國古代注重生態安全的城市建設思想。《管子·度地》中關於五害(即水、旱、風霧雹霜、厲及蟲)的論述,即是城市選址時對於氣候條件和災害脅迫的考慮。《管子》的規劃思想,完整地體現在齊都臨淄城的遺址中。

在秦朝就已經有了“城市規劃局”,並且建立了城市生態安全思想

再如,《漢書·晁錯傳》在論述邊城選址時曰:“相其陰陽之和,嘗其水泉之味,審其土地之宜,觀其草木之饒,然後營邑立城,制裡割宅,正阡陌之界。”表明地形地貌、小氣候、植被、生態、景觀、地質水文等環境條件,是城市選址與建設重要的考察因素,要看環境是否實用和宜人,然後才擇其佳處辨方正位,確定建築規劃事宜。

然而,當自然環境不利於城市建設時,古人往往又通過人工的方法加以調整和改造。如,在城市的自然災害中,水害為最大,因此古人尤其重視城市的防洪規劃與建設。吳慶洲先生在其著作《中國古城防洪研究》中,論述並總結了八條中國古代用以指導城市防洪的規劃、設計的方法和策略,包括“防、導、蓄、高、堅、護、管、遷”等,體現了古人對於自然環境的調整、改造和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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