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負了,職場新人的福利來了

近日,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為畢業學生等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以及實習學生等群體減輕稅收負擔。

減負了,職場新人的福利來了

《公告》明確,對當年首次入職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完善調整: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個稅按月預扣預繳,年度彙算時再“算總賬”。此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需要辦理個稅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下,將產生或可能產生退稅,其中就包括“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和“因年中就業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情形。

這些情形此前在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如應屆畢業生)中較為常見,因其當年僅有部分月份領取工資,入職後,扣繳義務人(通常為用人單位)為其按月預繳稅款時僅扣除當月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全年看,納稅人年收入額可能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即使全年綜合所得高於6萬元,也可能因僅扣除了工作月份的減除費用,而未充分扣除全年的6萬元減除費用,故存在多繳稅需要退稅的情況,只有到次年進行個稅年度彙算時方可申請退還。

例如:大學生小李2020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7月份工資20000元、個人負擔的社保1000元,其他項忽略。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調整前7月預扣個稅 =(20000-5000*1-1000)* 3%-0=420元;調整後7月預扣個稅 =(20000-5000*7-1000)* 3%-0<0,個稅=0元。

《公告》還明確,學生實習取得勞務報酬的,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例如:學生小張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其他項忽略。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採用該方法,那麼小張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小張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調整前7月預扣個稅 =(3000-800)*20%=440元;

調整後7月預扣個稅 =(3000-5000)*3%-0<0 ,個稅=0元。

專家指出,雖然這一調整並不減少納稅人全年綜合所得的最終納稅義務,但在當前疫情和宏觀經濟特殊環境下,這一調整更具有向這兩類特殊納稅人釋放資金時間利益、提高稅後收入和消費能力的特殊意義,在促進消費、改善民生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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