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平價光伏項目4月20日前、競價項目5月18日前申報

近日,江蘇發改委發佈關於做好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


要求:


平價上網項目:2020年底前能夠核准備案且開工建設的陸上風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4月20日前,設區市將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普通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為2020年新建項目,2020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併網的。本通知印發後至2020年12月31日(含),擬併網的。普通光伏發電項目,5月18日,設區市將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通知原文如下: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並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現就做好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暫停需國家財政補貼的集中式陸上風電、分散式風電、海上風電競爭配置、核准工作。根據《通知》確定的原則,我省2020年可安排需財政補貼的集中式陸上風電、分散式風電項目剩餘容量為0;海上風電相關指標完成了國家能源局審定批覆的海上風電規劃目標。據此,我省2020年暫停相關項目的競爭配置、核准工作。


二、加快推進存量項目建設。各地要加強對本區域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伏領跑基地等存量項目建設的跟蹤監測,全力做好服務、協調等工作。請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及下屬機構支持項目相關報建手續辦理。省電力公司要加快送出工程建設,積極辦理項目接入和併網手續。項目單位要合理安排項目推進計劃,科學制定施工方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施工安全。


三、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精神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等相關要求,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各項建設條件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優先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項目相關申報要求詳見附件2。


南通、連雲港市發展改革委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公佈2019年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9〕594號)等要求,抓緊推進大唐呂四港等6個2019年第一批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對照發改辦能源〔2019〕594號附件要求,需調整項目相關信息的,請於4月20日前書面報送我委,詳細說明建設進展和調整原因。


四、有序組織光伏競價申報工作。光伏發電投資企業要統籌考慮土地資源、光照資源等外部建設條件,特別是要充分考慮電網消納能力,理性投資,合理佈局項目,防範投資風險,相關申報要求詳見附件2。


五、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省電力公司要本著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升電網消納能力,編制我省2020年電力消納市場和接入系統研究報告,同時開展“十四五”期間消納能力等相關研究工作。電網企業要統籌考慮存量和新增項目建設,在保障存量項目消納的基礎上,做好2020年平價上網項目、光伏競價項目相關論證審核工作,優先支持平價上網項目,有關開發企業要主動與電網企業做好銜接工作。


六、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按月組織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按照國家能源局相關要求,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相關信息,並及時審核。對於本次地方和電網企業初審通過的光伏競價項目,開發企業必須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報工作,逾期未完成信息填報、或信息填報錯誤的,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開發企業自行承擔。


江蘇:平價光伏項目4月20日前、競價項目5月18日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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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江蘇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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