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方新作“关于”的回应《观察》(1)

感谢方方女士拿起笔,以一个叫《关于》的文篇开始了她的自辩。不管她目的是什么,想来愿意交流,总比简单的扣帽子要好。

特别是这种基于本人文字的交流,比来回转发那些所谓的支持文章有意义的多。

方方女士觉得很多污垢泼在她身上,她需要辩解。自辩是任何人的权利。别说方方这种文字之争,就是罪犯,也有自辩陈述的权利。

至于能不能给自己辩白,那倒是另外一回事了。

因为语言也只不过是阐述事实的工具,语言也许可以影响黑白,但决定黑白的是事实。

就像我读了方方女士60篇日记一样,我会认真拜读她每篇《关于》,然后以一篇《观察》阐述我自己的理解。

当然,我与方方女士不同,我尚未退休,工作繁忙,每写一个长文字都需要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并不能像手机发微博那样随时可以玩玩。也许不能与《关于》一样对应,只能尽量。

今天的《关于》,方方女士大体表达了四个问题。

(1)财经采访的文章被删了,她很无奈。

(2)网上有人以团伙方式“人肉”支持过她的一些朋友。

(3)日记是《收获》杂志约稿,而不是所谓美国出版社“约稿”;

(4)日记最初不是日记,而是为写《封城记》所做的记录。所以发表了。

以上四点,我的看法是:一个共同的无奈,一个不成立的结论,一个尚未证明唯一的事实,一个无法验证的借口。

一、财新采访的文章被删是各方共同的无奈。

这个问题不是方方的无奈,批评方方的同样无奈;就像我被删的文章何其多。这种被删,大概不是针对某个人的,至少没有证据是针对某个人的。就像我现在写的这篇文章,根据以往的经验,能一次发成功的可能性基本为零。并且你也不知道触发了什么机制。

方方曾经说过,科技做起恶来,一点不比瘟疫弱。

我想说的是,资本做起恶来,比科技做恶还强。

二、“以团伙方式人肉支持过方方的朋友”是一个不成立的结论。

什么叫团伙,《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纠集在一起从事不轨活动的小集团”。而法律上的团伙一般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干违法犯罪之事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组织”。

根据以上两个概念,能称之为团伙,大体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多人较为固定的纠集在一起,二是从事的是坏的不轨的活动。

据我观察,目前互联网上并不存在这样的反方方的团伙。

第一,看不出反对方方和其朋友圈不良言论人士的人,属于什么组织,有什么头目。其实很多反对者,反对的点并不一样。有人反对其日记失实,比如我;有人反对其抹黑中国;有人反对其写作偏颇,放大黑暗,忽略光明。有人只是在日记快速在海外出版后才开始反对;’而有的人是因为其有利用特权、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反对,比如纠其别墅与警察送飞机的网友。更多的人对其朋友圈诸如梁艳萍、吕效平的反对,是因为他们发表了让爱国者十分不舒服的言论。想必方方的朋友圈也不都是梁艳萍这样的人吧,为啥你的其他朋友没有遭到反对和批评呢?这个问题方方应该想想。

方方及其朋友圈的反对者,是松散的。起码没有任何人联系或者组织过我去有计划、有步骤的反对方方。

要说大家有共同点,我想就是爱国这一项是共同的。

第二,反对方方并不是什么图谋不轨的行动。方方日记是一个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一家写百家评,即使有图谋也算不上不轨。至于方方朋友圈那几位恨国党,你总不能说反对恨国是不轨行为吧?

因此团伙这个结论是不成立的。如果有这样的团伙,那已经涉嫌违法了,方方女士完全可以报警处理。

三、“日记是《收获》杂志约稿”尚未证明是唯一事实。

在这里,我个人相信方方所说,日记首发之前,《收获》杂志主编程永新是有过约稿的。之所以相信,一是基于我的善意,二是基于方方日记第一篇中有交代:“刚才《收获》程永新给我信息,说不妨写写“封城记”。”

注意,我说的是“首先”,而没说一直。

《收获》杂志主编程永新在方方女士写第一篇日记之前有过约稿是事实,但却不能证明此后其一直在约稿,或者后面没有其他机构约稿。

要说合理怀疑,除了海外版出版成稿的神速,我还有一个佐证:那就是微博并非方方日记发表的唯一渠道,甚至不是完整渠道。

更完整的渠道是财新网。60篇方方日日完完整整发表在财新网上,并且形成了一个专题。

第一篇方方日记1月25日20:55分发布在微博上,1月26日23:43分就已经发表到财新网上了。(图片附后)此后,财新网就成了方方日记发表的完整的主渠道,一直连续不间断的发表方方日记,而微博不是。微博最后成立一个口舌之争的载体,而不是严肃发表的载体。

而我们知道,微博是一个公共发表平台,财新网是一个媒体机构,不是一个可以随便注册后就能发表文章的公共平台。财新网博客频道需要邀请才能开通。在这里,方方女士没有介绍为什么日记会完整的发表在财新网上。难道一个商业出版社约稿的作品可以先发表在另一个商业新闻媒体上吗?我不了解出版行业的惯例,不做结论,只提出质疑。

所以,目前的信息,还得不出“日记是《收获》杂志约稿是唯一的事实”这样的结论。

四、“日记最初不是日记,而是为写《封城记》所做的记录,所以发表了”是一个无法验证的借口。

我不清楚,为写《封城记》所做的记录为什么必须发表?不发表就不能记录吗?就不能为写《封城记》攒素材吗?这一点希望方方女士进一步解释。

而就在第一篇日记发表后的第三天,方方日记(3)中写道:“继续谢谢大家对武汉和武汉人民的关心关注。我很乐意继续实事报导。”很显然,从这句话中我看不出任何不得不发表的无奈,更多的是积极发表的意愿。

所以这个问题,因为高度依赖于当事人自己的主观想法,我认为是一个无法验证的借口。

以上为《观察》(1)

对方方新作“关于”的回应《观察》(1)


对方方新作“关于”的回应《观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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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方新作“关于”的回应《观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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