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兼職、撈外快,一定會遭處分嗎?

01


近年來,有很多公職人員在外“掛證”,最後被查出來,遭到了處分。


為什麼“掛證”這種看似人畜無害的行為,卻要遭到處分?

要搞明白這個問題,首先得解釋清楚,什麼叫“掛證”。

有一些行業,典型代表如建築業,企業資質是非常重要的,決定了企業的生死存亡。

達不到資質,就算註冊資金再多、僱傭再多人,也無法達到項目的招投標要求,接不到項目就賺不了錢,存活不了。

而企業資質中,簡單說來就包括一項非常重要的指標:持有XX證書(比如二建)的專業人員數量。

然而現實中,這些證書通常是很難考的。如果好考,隨便人人都考得下來,也就達不到門檻篩選的作用了。

因此,市場上持有這類證書的人員不但非常稀缺,還“旱澇不均”:

很多企業尋尋覓覓,找了很久也找不到手持證書的人,企業資質就是不達標,看著項目卻沒法接,老闆這叫一個著急。

還有一些人,手持證書,又不在這行業裡幹活,空有證書,無用武之地。

我家有鍋沒勺,你家有勺沒鍋,這不正好嗎?在利益的驅使下,“掛證”這一灰色行為應運而生:

你跟我企業簽訂虛假“用工合同”,假裝在我企業裡工作,我付你一定報酬,你就能閉著眼睛掙錢;

我企業也有了你這位“持證專業人員”,總算是達到了資質,就能去接項目賺錢了。

你得錢我得利,我們雙贏,爽!但就是怕被查……


公職人員兼職、撈外快,一定會遭處分嗎?

綜上,從本質上來說,“掛證”本身就是一種弄虛作假的行為,欺騙國家,欺騙招標單位。這是不合法的,國家也並不提倡這種行為。

作為公職人員,為了個人經濟報酬,去幫本來沒有資質的企業“達到”資質,你覺得合適嗎?


這種行為,首先要受到道德的譴責。


更關鍵的是,這種行為本身就觸犯了法律。


“掛證”,其核心重點就是“兼職”。企業正是需要持證人與自己形成“僱傭關係”,才能達到資質。

眾所周知,公職人員的僱傭關係都在國家單位裡,工資是財政發,編制是國家給,跟掛證企業又有什麼關係?


充其量,只能算“兼任職務”罷了。

而關於“兼職”,《公務員法》明確規定: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公務員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如果公職人員是黨員的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也規定,以下行為要受到處分:

黨員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

好吧,那麼公職人員掛證,怎麼都說不通了。

如果“兼職”是假的,你並沒有實際參與企業的業務——

為了賺點小錢,欺騙國家、欺騙招標單位,往大了說,這甚至叫助紂為虐,幫助低資質企業接大工程,搞不好還會成為豆腐渣工程的間接推手。

如果“兼職”是真的,你真的為企業發展付出了勞動——

喂,同志,你違規兼職、獲取報酬了,違反《公務員法》了!

因此,別再為這些人叫屈了。公職人員“掛證”行為,本就是不道德的、錯誤的、不值得推薦的行為。

更不能為了一點小錢(一年幾千塊),就將自己的本職工作和政治名聲置身於危險之中。太賤賣了!

並且,隨著我國公民網絡電子身份技術的進一步完善、大數據技術的發展,類似平昌縣這種利用大數據手段篩選和監測公職人員的做法,下一步將逐步在全國鋪開,最終成為一種常態化手段。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沒有什麼小動作能夠逃脫組織的法眼,吃著公家飯,咱們還是規矩點吧~


公職人員兼職、撈外快,一定會遭處分嗎?

公職人員,凡是兼職賺錢,就一定會挨處分嗎?

事實真不是這樣的,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明確的“兼職行為”,簽了勞動合同的還上了企業員工花名冊的,類似上文掛證的這種,實打實違反了《公務員法》,一經發現肯定跑不了。

還有一種叫“暗兼職”,不籤合同,不上花名冊,甚至除了老闆,企業裡都沒人知道還有一個你。

在這種兼職形式中,你連“名份”都沒有,只是提供一些技術和資源服務,比如法律諮詢、文件翻譯等。

老闆跟你單線聯繫,依據你對公司的價值,從微信、支付寶、銀行卡上定期支付給你一定酬勞。

這種嚴格意義上來說,仍然屬於“兼職並領取報酬”的違法行為,只是因為其動作更隱蔽、難以被發現和取證,除非有人主動告發並提供鐵證,否則很難認定。

但是,又有多少人的勞動價值,大到能當個幕後幕僚團,還需要老闆跟你單線聯繫呢?


大部分公職人員,都不會牛逼和精通到這一份上,不然也不用進體制,直接在企業掙大錢去了。


更大的可能,就是企業老闆看中了你背靠的單位、所在崗位上的權力,只需要一句話、一紙文件,就能為企業帶來鉅額利潤。


這就不是兼職取薪的問題了,權力尋租、打著兼職的名義收取管理服務對象的賄賂,性質更惡劣,後果更嚴重,葉子君強烈建議你遠離!


公職人員兼職、撈外快,一定會遭處分嗎?


03

不掛證、不兼職,能靠什麼掙正當的錢?


現在咱們不提兼職了,大眾能想到的門檻最低的、最簡單的掙錢方式就是——做生意。


傳統意義上的做生意,可以是租個門面,擺個小攤,5塊錢批發來,10塊錢賣出去,賺個差價。

網絡時代的生意,也可以是開個淘寶網店、做微商等等,也是靠賺差價盈利,其中微商還有發展人頭下線等等花樣。

不過很遺憾,身為公職人員,這些行為都不被允許,一經查實,處分是跑不掉的。

因為任何小買賣、做生意,都屬於“營利性活動”。《公務員法》同樣明確禁止公務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

好了,死了以上這些心吧,那些錢,註定不屬於你乾癟的錢包。


最後,葉子君隆重推薦一種組織認可並接受的賺外快形式——“勞務報酬”,也是你唯一靠譜的方向。

我們先來看一張表:


公職人員兼職、撈外快,一定會遭處分嗎?


這是副縣處級實職或二級調研員及以上幹部,每年都需要填寫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關於財產申報的一頁。

第二欄,正是“從事講學、寫作等的勞務所得”。

該“勞務所得”,就跟“兼職取薪”不是一回事了,既然寫在申報欄上,就說明組織允許你通過個人勞動,正當、合法地獲取報酬。

類似的“勞務所得”,包括但不限於:

A) 你畫畫特別厲害,我請你畫了一幅畫,付了你3000元勞務費;


(題字、畫畫等都是藝術品,藝術無價,審美各異,它可以值3000000,也可以只值30,所以你懂的,話說到這裡不能再說了)

B) 你向某自媒體投稿,獲得稿酬300元;或是自己開設了自媒體平臺,得到了平臺按月給的勞務報酬(平臺通常會代為扣稅);

C) 你出版了一本書,書上市後大賣,你也得到了不菲的版稅收入(比如《明朝那些事兒》作者石悅,本身是一名公務員,這套書3年版稅收入高達4000萬元);

D) 你以前是個家裝設計師,後來考上了公務員,時不時還有客戶找你出裝修設計圖,你就利用業餘時間給別人畫圖,按平方計價,賺點外快。

以上這些獲取勞務報酬的行為,都是合理、合法、合規的,但必須符合以下四個前提:

1. 按規定如實申報(副處以上需要年年申報)

2. 不存在偷稅漏稅行為

3. 沒有用工作時間幹副業,沒有影響本職工作


4. 沒有利用職權進行權力尋租、干擾市場秩序


當然,這只是你不會被處分的前提。本著高調必死的原則,真要靠本事掙外快,也建議千萬不要聲張,業餘偷偷幹就好,否則肯定沒好事。

話說到了這份上,現在你明白了吧?千萬被別“撈外快、處分”這種標題關鍵詞誤導了,他們之所以被處分,不是因為“外快”,而是因為“掛證”和“兼職”行為!

有才華、有一技之長的你,不要去走那些旁門左道,完全可以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賺取正當的勞務報酬來補貼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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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文章,未經許可禁止轉載,你敢抄襲,我就舉報到封號的那種哦~)

作者簡介:勤奮的葉子君,體制內十年的公務員,職場原創作者,帶新人避坑快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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