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掃黑除惡關鍵在除“傘”

近半年多以來,有關“孫小果案”的討論一直是輿論聚焦的熱點,隨著玉溪市中院對孫小果進行公開宣判,“孫小果案”也逐漸落下了帷幕,孫小果最終得到了他因有得懲罰。而該案中更值得我們反思的是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因職務犯罪案受到公開宣判,這個結果既讓群眾拍手叫好,也讓我們痛心不已。他們作為公檢法體系的公職人員,本身應該是打擊犯罪,維護公平正義和一方治安的守護者,卻在利益的驅使下甘願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這不僅是腐敗行為,更是對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的無視與褻瀆。

無獨有偶,最近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在網絡媒體上也引起廣泛熱議。據通報,杜少平違規承建新晃一中操場的施工過程中,因對代表校方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鄧世平產生不滿,懷恨在心,便夥同羅光忠殺害鄧世平,將屍體掩埋於新晃一中操場一土坑內。案發後為掩蓋杜少平的殺人犯罪事實,杜少平舅舅、時任新晃一中校長黃炳松多方請託、拉攏腐蝕相關公職人員,勾連起“保護傘”“關係網”,干擾、誤導、阻撓案件調查,導致案件真相硬生生被“掩埋”16年。杜少平的背後也正是有了“保護傘”庇護,才能在殺人埋屍後還能逍遙法外,導致死者家屬多年求告無門。

  無論是獲死刑後上演“亡者歸來”又成黑老大的“孫小果案”,還是新晃“操場埋屍案”,他們之所以能逍遙法外這麼久,正是因為背後有“保護傘”為他們“打傘”遮掩。試想一下,倘若沒有公職人員為其充當“保護傘”,各級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均能秉公執法,那他們可能在開始犯罪的時候,就已經被查處歸案了,根本沒有機會在外面為非作歹。正是因為有“保護傘”的遮掩,才使得他們得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因此比起黑惡勢力,老百姓更痛恨的是他們背後的‘保護傘’。

  掃黑必除“傘”。一些“保護傘”們為了一己私利,把人民賦予他們的權利與黑惡勢力相互勾結、縱容黑惡勢力為非作歹、從中牟取私利,極大的啃食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破壞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信賴,侵蝕黨的執政基礎。正是因為有了這些“保護傘”的存在,黑惡勢力才會肆無忌憚橫行鄉里魚肉百姓,難以根除。由此可見,“保護傘”就是黑惡勢力不斷成長的土壤,不痛打“保護傘”,不斬斷“關係網”,黑惡勢力就掃不淨、除不絕,掃黑除惡就會像割韭菜一樣沒有盡頭。因此要掃除黑惡,關鍵在除“傘”。要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走向深入,必須把深挖徹查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作為重點,“掃”到要害,“除”到命門。

除“傘”必深究。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掃黑除惡行動中要做到既追查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和“保護傘”,同時還要倒查地方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堅持“一案三查”,務必深挖徹查、斬草除根、除惡務盡。要進一步完善落實責任倒查機制,特別是對不敢動真碰硬,不擔當不作為,甚至壓案不辦,充當“軟保護”的領導幹部,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真正問責到位,讓黑惡勢力無“傘”可遮、無處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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