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出差伙食費、交通費怎麼算?廣東明確了

公職人員平時出差

該怎麼向接待單位

交納伙食費和交通費

近日,廣東省財政廳

發文進一步明確了

看清楚,別踩“紅線”

8月20日,廣東省財政廳官網公開《廣東省財政廳 中共廣東省委機關事務管理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公職人員,出差伙食費、交通費怎麼算?廣東明確了


《通知》明確,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差旅伙食費:

無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20元、午餐和晚餐各40元


《通知》稱,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出差人員(下稱“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關於交納伙食費的標準,《通知》提出,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

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分別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伙食補助費標準是多少?


按照2014年出臺的《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省內省外同一標準,每人每天100元。


市內交通費:

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交40元


《通知》提出,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

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市內交通費領取標準是多少?


按照2014年出臺的《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80元。


《通知》還提出,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索取相應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接待單位若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省直各單位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單位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交納、報銷具體操作規定。

據瞭解,該通知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財經紀律,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廣東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按照今年7月發佈的《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關於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行〔2019〕104號)要求,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