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的誕生

原罪的誕生

聖經

在《聖經》裡,亞當夏娃吃了善惡果,形成了人類的原罪。上帝為什麼不阻止亞當夏娃犯罪?因為出於真愛,神是一定要給亞當夏娃“自由選擇權”的,你想想如果亞當夏娃做什麼神都要去幹預,那神乾脆造一個完全按照他旨意行動的機器人不就行了?省得整天干預不好嗎?而機器人會有靈性嗎?會自主自願發自真心地去做事、去愛嗎?這是不可能的,沒有選擇自由的就是死物,就好比你如果強迫一個人說出我愛你,強迫她和你在一起,你得到的一定就是一個內心麻木的死物,哪裡還有什麼活力、靈性和愛呢?上帝希望的,是他的子女能發自真心去愛、去創造世界,所以,必須給他們自由選擇權。

亞當夏娃被趕出伊甸園後,生了該隱和亞伯,該隱殺亞伯事件是原罪的擴展;這起事件源於該隱的貢品不被上帝悅納,該隱因“嫉妒”殺害了亞伯。這裡罪主要表現為因為“嫉妒”發展為“殺戮”,同時裡面還穿插了“謊言”—當上帝問該隱他弟弟在哪,該隱欺瞞上帝說不知道。

隨著罪進一步擴大,到了拉麥時期,少年人和壯年人只要惹了拉麥統統都要被

殺死,並猖獗至極點—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七十七倍報(創世紀4:24)。拉麥把上帝對該隱的適度寬容當成了縱容,自我膨脹到了極點,肆意殺人,並第一個違背了神為他祖先亞當制定的一夫一妻制,娶了兩個妻子。在這裡罪主要表現為為所欲為的殺戮,猖獗,邪淫。

嫉妒、說謊、為所欲為、猖獗、殺戮、邪淫,這些很容易看出罪惡的性質,因為我們從表象就能直觀地感知——這些就是罪惡。

然而,所有罪惡的核心是因為吃了那顆善惡果,亞當夏娃是因為吃了善惡果被從伊甸園放逐,從此使“罪”擴散於世間的;從這裡我們可能就無法直觀地得出結論了:何以亞當夏娃僅僅吃了善惡果、有了分辨善惡的智慧,就有了罪呢?分辨善惡的能力貌似還是種智慧,和罪又有什麼關係呢?

原罪的誕生

伊甸園

其實,問題的關鍵不在於亞當夏娃有了分辨善惡的能力,而是他們吃早了。上帝既然留了善惡樹在伊甸園的中心,善惡樹上的果子以後是一定會給他們吃的。希伯拉文“分辨善惡”代表的是高位者對低位者“審判”的意思,《聖經》裡也多次出現在樹下做善惡審判的經文,所以我們由此可知:伊甸園中心的善惡樹是一個審判場。

同時,伊甸園中心還有顆生命樹,吃了後可以得到永恆的生命,生命樹和善惡樹就一起構成了中心聖壇。上帝將在亞當夏娃完成他們的使命(上帝給他們的使命是:生養眾多,把充滿愛的伊甸園擴張出去佈滿大地,意思是讓他們把“愛的大地”擴張出去,並在擴張的過程中學會愛成為愛)後,在這座聖壇上親手賜予他們善惡果和生命果,讓他們真正具備審判善惡的能力並獲得永生,成為神(在聖經裡開篇神就說“我們”—可見最終的神雖然只有一位,可各種位格的神還是有的)。遺憾的是,亞當夏娃在還沒有成為愛之前,就被邪惡(蛇)誘惑過早地吃了善惡果,在還沒有完美成神前就具備了審判權,從而神的榮光從他們身上脫落,眼睛雖然明亮了,神性卻消失了。

亞當夏娃本不完美,伊甸園也不完美(需要修理和守護),神給他們的“生養眾多擴張愛之大地”的任務也才剛開始;所以,他們對世界了知甚少,也沒有在擴張伊甸園(愛)的過程中學會愛、感受愛、成為愛。他們吃善惡果背叛了神(真理),卻有了神才能有善惡審判權,這會造成什麼後果?這個後果就是:他們的善惡觀一定不是最終真理,他們的審判往往不是出於愛,而是從自身出發。時至今日,我們想想,我們真能得出絕對的善惡界定嗎?我們真的知道什麼是愛嗎?

揠苗助長,這就使亞當夏娃和其子孫陷入了悖論—他們本來是錯的,卻要通過錯誤的自己去審判世界。吃善惡果墮落並感到羞恥後,上帝殺了個動物給亞當夏娃贖罪,並用動物的皮做了衣服給他們遮體,這裡預表了耶穌基督之後的受難,也隱喻通過遵守聖經律法的行為來遮擋他們的原罪,就好比我們的表皮能遮擋內在可怖的膿血白骨形象,這叫批上基督的義袍,使表面行為能和完美的基督一致。後來又通過十字架事件啟示世人不但要遵守神的律法,更要通過“信”使內心信靠基督內化基督,要“因信稱義”。在稱義得救的問題上:論“行”更要論“心”,僅僅有行為而沒有一顆“愛神、愛人如己”的心是沒辦法在神面前稱義並最終得到救贖的—想得到救贖只能通過神的審判。必須把審判權交還給神,而不是做了所謂的好事後自己審判自己為義。實際上,做再多好事不靠神恩卻靠自己,對淨化靈魂一點作用也沒有,就好比佛教裡的“住相行善”一樣。

想牢牢抓住審判權,並想靠自己的理解和行為稱義得救,是原罪之一,當初亞當夏娃吃善惡果的目的之一就是想象神那樣明白善惡,進而靠自己審判自己、審判他人、審判世界。這裡就很矛盾—亞當夏娃自己本來就是錯的(沒有達到愛和公義的神之境界),卻要制定對錯的標準,最終的目的往往是為了維護自己審判他人,如果沒有基督的義袍(基督本人,以及十誡和聖經裡各種神之律法的真義),這種審判權將使人在罪惡裡越陷越深。

吃善惡果這件事直觀上看,好像沒有“嫉妒、說謊、為所欲為、猖獗、殺戮、邪淫”這些行為顯得罪惡,卻是所有罪惡的核心,原因在於:

1.亞當夏娃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想成“神”。這裡有個有意思的巧合:在精

神分析裡,有種病態心理叫共生心理。屬嬰兒期的心理:嬰兒認為母親、世界和其一體,其就是神,所以世界應該按照其意志而轉動,念頭一動慾望就應滿足,不能有延遲滿足,不能忍受分離失去控制;一旦神的感覺被破壞就會撕心裂肺的大哭。這種“我是神”的心理在嬰兒期是正常的,若到了成人還沒消除的話就會形成各種的心理疾病。神是無所不能的,但神的愛也是無限的,這類“自視為神”的人沒有愛更談不上無所不能,正如亞當夏娃那樣,不是神卻想急於成為神所以吃了善惡果。該隱因嫉妒殺了他的弟弟,本質原因也在於我是神、我的形象和意願不能被破壞違背的心理。

2.過於急躁,不能延遲滿足。亞當夏娃想不完成神給他們的任務(在大地上擴張愛,並使自己也成為愛),就先吃掉本該神親手在聖壇上賜予他們吃的善惡果,揠苗助長,形成原罪。正如

3.自以為是,想靠自己分辨善惡審判對錯,在沒有成為愛之前,吃了善惡果並沒有用反而容易變成畸形—沒有愛的審判往往不過是在維護自己審判別人。這是拉麥如此狂妄的原因:他自己定規則—殺該隱的遭報七倍,殺拉麥的遭報七十七倍。

原罪的誕生

原罪


總結一下:原罪的核心理念就是:我是神、我不能等,我是對的。所以沒有耐心急於求成、把分辨善惡的知識凌駕於愛之上、奪取神的審判權想靠自己審判善惡。具體表現為:驕傲、沒耐心、喜歡自己制定對錯標準,好爭辯好審判他人(甚至有時審判自己,本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是非觀而不是榮耀神),這類人可能很聰明卻相當自我,可能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愛。

其實我們的真相是:都是犯錯墮下來的。絕對上講是錯的、有原罪的;相對上講是對的、是義的——在批上基督的義袍行善並學會因信稱義後。所以懼怕罪惡感,覺得自己什麼都對的人會陷入愚蠢和荒謬;他們害怕自己錯誤的過去和罪惡感,好像被人發現就會死了一樣。其實,耶穌的十字架事件已經幫所有人贖了罪,“承認罪、懺悔罪、遵守律法永不再犯、並全心信靠主”能讓人從罪中死裡復活(這是死裡復活的真實意義,靈魂上的死裡復活),如果不承認不懺悔不相信有更高的力量,只為了今生的榮耀而逃避罪掩蓋罪是真正的愚蠢,將使人陷入罪裡無法自拔。

我們該如何對待這個吃了善惡果後所造成的核心原罪?綜上所述:不可太自我,不要驕傲,要有耐心(這是除了自由,《聖經》裡關於愛的第一個要素),不要自以為是的去審判別人或者審判自己,按照神的教導生活,並把審判權交還給神—不要做了點好事就自己審判自己是善的,要明白靈魂能否得到救贖,最終的決定權在神那裡而不是自己的行為包括審判,並儘量在生命中傳播愛成為愛—這是神交給人的最初使命。

喜歡審判別人的人,恰恰是最容易陷入罪裡被審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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