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8個重要崗位上都撈錢的黃興國

20日,最高檢發佈消息,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黃興國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6年8個重要崗位上都撈錢的黃興國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興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黃興國,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興國利用擔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項目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上述通報顯示,黃興國26年來,在8個重要崗位上都撈錢。

1990年,黃興國開始擔任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此後任台州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1998年任浙江省副省長,成為省部級幹部,並於同年任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

2003年,黃興國北上天津出任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8年1月起開始擔任天津市長。2014年12月30日,黃興國代理天津市委書記。

2016年9月10日晚,黃興國被查。今年1月4日,黃興國被“雙開”。

“雙開”通報稱,黃興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陽奉陰違,搞迷信活動,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封官許願,任人唯親;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獲取鉅額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謀取私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安排出訪隨行人員,對身邊工作人員失察失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1月22日,他被立案偵查。

黃興國簡歷

黃興國,男,漢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黨,1972年11月參加工作,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

1972.11-1973.11 浙江省象山縣曉塘公社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1973.11-1976.11 共青團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76.11-1982.12 浙江省象山縣金星公社黨委書記(其間:1980.11-1982.10 浙江省委黨校幹部專修科馬列主義基礎理論專業學習)

1982.12-1984.01 浙江省象山縣委宣傳部部長

1984.01-1985.09 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85.09-1989.07 浙江省象山縣委書記

1989.07-1990.09 浙江省台州地委副書記

1990.09-1994.09 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

1994.09-1996.08 浙江省台州市委書記(其間:1995.09-1996.07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08-1998.01 浙江省政府秘書長

1998.01-1998.11 浙江省副省長(1995.09-1998.07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1998.11-2003.11 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

2003.11-2007.06 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1.09-2004.08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7.06-2007.12 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7.12-2008.01 天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8.01-2014.12 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12-2016.09 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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