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帮客户打彩票导致客户错失大奖,彩票店主真的无责吗?

忘记帮客户打彩票导致客户错失大奖,彩票店主真的无责吗?


甲打电话让彩票店主帮自已购买一注彩票,第二日发现该注号码果然中奖100万元,于是甲来到彩票店要求兑奖,但是彩票店主却表示忘记帮甲买了。问甲能否要求彩票店主赔偿100万元损失?这是现实中发生过的一个案例,后来法考的出题人将这个案例编写成了一道法考试题。该题的答案是:甲无权要求店主赔偿损失。

至于甲为什么无权要求赔偿损失,先后给出了两种不同的理由:一种理由认为甲让彩票店主帮自已买彩票的行为是情谊行为,甲与彩票店主之间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因为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受法律调整。第二种理由是甲与彩票店主之间构成委托法律关系,且系无偿委托。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对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责任。而彩票店主忘了购买彩票,只属于一般过失,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店主无责任。

以上为法考出题人的观点,但个人总觉得这样的观点其实是有失公平的,现提出以下理由,目的是为了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第一,彩票站是靠销售彩票的提成来计算收入的,销售越多,提成越多。当客户在彩票投注站购买彩票后,等于直接给了彩票站一笔提成。该提成包含在彩票的销售款里面,虽由国家彩票中心统一付给,但实际上该提成仍是由彩民支付的,故不能认定彩票站与客户之间是无偿委托关系。

第二,法律是为生活服务的,因此法律人不但要懂法律,更应当懂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彩票店主当然会知道中奖的概率是极小的。因此有大量的彩票店主对于凡是打电话要求代买的,店主一般都不会出票,因为店主很清楚:如果客户让他代买了100元的彩票,店主一旦出票,就只能挣7元左右的提成。而如果不出票,则100元可以都是他自已的。不出票的风险就是万一中奖了要赔偿,但店主很清楚,中奖的概率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当然敢于冒这个险。因此鉴于这样的情况不宜教条式地认定店主只有一般过失。

最后,从职业角度来说,对于投注站来说,帮客户出彩票本来就是他的职业,不能以一般人的视角来考虑。收了客户的钱不给客户出票,应当认定为重大过失。再者从诚实守信的角度来说,如果支持店主不需要赔偿的观点,等于鼓励大家都不要讲诚信,即对客户不公平,也有违公俗良序。

综上,对于代买彩票中奖,店主以忘记出票为由,提出不予赔偿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于继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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