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7年員工犯錯誤導致公司損失,辭退是否需要賠償7個月工資?

大尾鱸鰻2020


那是倆個問題、員工的錯誤公司辭退了!但是員工七年時間都在公司努力奮鬥、如果是合同員工應按國家規定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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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哥觀點」員工犯錯誤導致公司受損失,而被辭退,公司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關鍵要看公司的受損程度,如果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則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受損達不到重大損失標準,那麼公司就是違法辭退,就要支付雙倍賠償!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過失性辭退,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個重大損失如何定義?從經濟損失來說,公司規模大小不同,決定了重大損失定義的不同,比如給公司造成了5000元的損失,對實力強的公司,根本就不值一提,但對規模小的私人公司,可能就是半個月的利潤。從法律角度來講,比如安全生產法規的事故級別認定辦法的“較大損失”、“重大損失”、“巨大損失”的標準,刑法中的關於刑事責任擔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也有相應的認定標準。

因此,對於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要看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沒有事先約定損失的額度、認定方式和相應的處理方式。如果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違法了法律法規,不僅僅是被公司辭退,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名義,辭退員工的處理方式。

  1. 員工認同公司的辭退理由。公司的損失,員工承認應由自己承擔,對公司的辭退沒有異議,那就好辦,不用給員工任何賠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就行了。

  2. 員工不認可公司的辭退理由。員工認為給公司造成損失不屬於重大損失,那麼就需要通過勞動行政部門、法律機關來對這個損失進行認定。如果被認定為不屬於重大損失,且公司也沒有相應的認定重大損失標準的管理制度,那麼公司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因此,員工犯錯誤導致公司損失辭退,不是用不用支付7個月的工資,而是要麼支付14個月,要麼一個月都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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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紅哥


我說你聽,每天學一點勞動法

7年工齡與單位要求員工賠償7個月工資,兩者毫無聯繫!從來沒有類似的規定,現實中即使有這種情形也是無效的。

如果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的約定,相當於違約金,是無效的。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得很清楚,除了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否則單位不能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當然,《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如果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保密約定,或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但是,這些損失不能事前約定!而且限於直接損失。

至於員工在工作中犯錯,單位要求員工賠償的限制條件就更嚴格了,譬如員工的過錯不構成故意也要構成重大過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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