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橋
當然可以啊,只要操作得當就行啊,能鑽法律空隙就行,小工人能怎麼樣,頂多背後抱怨,有能力的早不幹了,他們也耗不起,最後祝老闆公司越辦越好
糖豆戰士
有毛病吧,關員工什麼事,誰接的單找誰負責弄好,自己不夠實力,就把單給別的廠做,哪怕不掙錢,只要不對客戶違約就好,還想推給員工,你給員工發幾個工資,員工有分紅嗎,憑什麼承擔因為你們的愚蠢犯得錯誤,欺負老實人嗎,你這人像心眼壞的很啊,別參加工作害人了,回家去吧。
哥來自貴州紐約
不可以。
提出這個問題肯定是受到最近火熱話題“員工拒絕加班,被判決賠償1.8萬元”事件的影響吧?其實這個倒是多餘的擔心了。
從你問題的描述來看,顯然是公司有意而為之,而那個案件並沒有透露出這方面的信息,相反,從判決來看還是員工有過錯。
從責任的歸屬上來看,必須要講究因果關係的,不是說老闆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
同時,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葉子,也不可能會有兩個相同的案子。再加上我們不是判例法國家,一個案子的效力也僅僅及於這個案子而已。,對後面的案子沒有約束力。
因此,大可不必為此而心存芥蒂,這類案子的判決,是突破常規的,期間對員工的過程環節是要經過大量的論證的。
綜上,如果員工本身無過錯,公司想把自己的責任退推給員工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