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與閱文集團新合同事件有什麼聯繫?

麻姑江水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小組(應該是成立於2005年)的工作部署,著作權法的更新至少每十年依據具體情況修訂一次。前二次的修訂時間分別是2001年和2010年。

今年是2020年,正逢每十年的修訂期。

因此,正常來說,與某文集團新合同事件並無直接的關聯。

不過,現有的著作權法第十七條關於委託作品的規定,的確不利於作者。又恰逢著作權法十年修訂期即將到來,知識產權體系歸屬於民法,民法一般不具有追溯力。也就是說,如果某文集團趕在新法頒佈之前落實新合同政策,則作者群體無法利用新法中可能有利於作者群體的新法條款來對抗新合同政策。

所以,某文集團又必然要在新法未誕生之前來搞事。

這或許就是其中的關聯。


FavorIPA


應該就是撞槍口上了,不可能這事一出來馬上就出來一個草案。立法需要開人大會,需要的週期很長的。


月冷刀寒


時間點到了,缺點爆料,閱文放新合同試試反應~卻沒有想到反擊的力量有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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