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居民頻發高空拋物行為,以後出門難道需要佩戴安全帽?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的鑫苑名家小區出名了,因其小區居民不斷高空拋物,造成四天砸壞三輛車的“碩果戰績”,引起不少居民的恐慌。

小區居民頻發高空拋物行為,以後出門難道需要佩戴安全帽?

17號樓商鋪公共車位無人敢停

據其中的居民網友稱,從今年7月份開始,該小區就不斷有人往樓下扔東西,剛開始還只是一些垃圾帶、小食品這樣的危害性較小的物件,由於無人看管,找到具體扔東西的人很難,致使他們變本加厲,開始扔一些建築廢料,如磚頭、鋼筋等。引起最嚴重後果的就是小區17號樓商鋪公共車位的三輛汽車被砸壞。

萬幸的是沒有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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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落的石子

可是這種拋物的行為,在以前可是引起過轟動的,那就是2009年的“拋轉砸死女嬰”事件,致使百日女嬰在還沒有享受世間的繁華就提早的離開了我們。雖然此時離現在已經10年的時間了,但是有這樣的鮮血淋淋的例子擺在我們面前,為什麼有些人還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

究其原因,只能說是某些人的惰性以及僥倖心理造成的。

一般小區的垃圾箱都是位於公寓樓下面,對於低層用戶來講,扔垃圾還是很方面的,對於高層用戶來講,部分人就會不願意跑這麼多層樓扔垃圾,即使有電梯也會嫌麻煩;其次就是看見樓下沒有人,覺得從樓上往下扔垃圾應該不會砸到人,就是抱著這種僥倖心理,才會有高空拋物的行為出現。

2009年12月6號,《侵權責任法》第87條就明確規定了:故意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傷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可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使用人給予補償為了加強制止拋物行為。

為了加強制止高空拋物行為,2019年11月,國家下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了對於故意高空拋物者,會按照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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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一人因高空拋物獲刑

7月17日,居住在濟南市某小區10樓的趙某,因不願意下樓扔垃圾,將啤酒瓶直接從樓上扔下,被目擊者看到,濟南市槐蔭區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拿雞蛋碰石頭,無異於以卵擊石”這句話我想大家都聽過,那麼雞蛋這麼脆弱的東西,從樓上拋下來會造成怎樣的後果呢?

據有關數據曾表明:一個雞蛋從4樓拋下來砸中人就會讓人起包;從8樓拋下來砸中人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拋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來可使人當場死亡。

小區居民頻發高空拋物行為,以後出門難道需要佩戴安全帽?

所以,在此小編呼籲大家,拒絕高空拋物,從我做起!不要讓天空中飄落的雨雪變成其它種類傷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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