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名校的嚴酷真相:我“活著”走出了芝加哥大學的方庭

美國名校的嚴酷真相:我“活著”走出了芝加哥大學的方庭

看點 美國名校的學習壓力是有目共睹的。本文作者從芝加哥大學社會學博士畢業,現任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法學院助理教授。回首自己在美國名校的讀書經歷,他總結,無論是龐大的英文閱讀量,還是 “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的社會實踐,亦或是從教授身上學到的對學術研究極其純粹的追求,都是自己在名校煉獄“求生”過程中的收穫。

文丨劉思達 編丨Jennifer

和許多美國名校比起來,芝加哥大學的校園很小,中心是個方形的新哥特式建築群,被稱為“方庭”(The Quadrangle),我曾就讀的社會學系就在方庭東南角的一座建於1929年的四層小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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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畢業只有幾年時間,我對這座樓的記憶卻已經模糊了,除了幾位老師的辦公室之外,能想起來的只有一扇扇從裡向外開的木質門,被無數雙腳踩得凹下去的石質樓梯,還有一間只有在開題和答辯時才能出入的博士論文室。

說來奇怪,那間狹小的屋子我只進過兩次,卻對裡面的一切印象極為深刻——屋裡的陳設十分簡單,只有兩排書架和一張桌子,書架上擺放著這個全世界最早的社會學系1892年建系以來的全部博士論文。

桌子上坐著我博士論文的三位指導老師,我的導師阿伯特(Andrew Abbott)教授身後有一扇窗,至於窗外的風景,我從沒來得及看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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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快樂去死的地方

對大多數中國留學生而言,身處異鄉的第一年總是最艱難的,除了語言、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適應之外,最大的挑戰無疑是養成一種與國內截然不同的學習習慣。

芝加哥大學是美國各高校中學術訓練最為嚴酷的學校之一,官方版的校訓是“益智厚生”(Crescat scientia; vita excolatur),而民間版的校訓則是

“讓快樂去死的地方”(Where fun comes to die),無論是本科生還是研究生,上課時都要承受超大負荷的閱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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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芝大的第一年,每週的閱讀量基本上保持在一千頁書左右,對於母語不是英語的學生而言,剛開始幾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務。

於是在北大每晚十一點熄燈後從沒看過書的我,在芝大的最初幾個月每天都是晚睡早起,能睡上四、五個小時就感覺很幸福。

記得有一次上勞曼(EdwardO. Laumann)教授的組織社會學課,課上只有十幾個學生,大家圍著一張圓桌坐,因為前一天晚上睡得實在太晚,我居然當著所有老師同學的面直接趴在桌上睡著了,醒來的時候,發現周圍的同學都在忍著笑,而勞曼教授也是一副故作鎮靜的樣子,頓時覺得無比尷尬。

但挑燈夜讀並不是留學第一年最困難的事,更大的挑戰是自信心的培養。

我所在的芝大社會學系2002級入學的一共有18位同學,其中美國學生佔了三分之二,幾位國際學生也大多有過在美國讀書的經歷,而我不但年齡最小、英語最差,而且對美國社會學幾乎一無所知,一切都要從頭學起。

於是,從入學第一天開始,我就一直被一種隱隱的自卑感所籠罩,總覺得同學們都比我強很多,自己沒有選擇,必須加倍努力、“笨鳥先飛”。

這種壓抑的感覺直到第一次期中考試後才有所緩解,在那次考試裡,我的組織社會學問答題居然得了滿分,讓班上的同學刮目相看,也讓我自己有些難以置信。

現在回想起來,其實語言障礙只是一道門檻,沒跨過去之前覺得它比什麼都重要,跨過去了才發現,學問做得好不好,和外語水平關係並不大。

美國高等教育中的三學期制(quarter system)就始於芝加哥大學,據說是因為芝大建校比較晚,想盡快趕上哈佛等常春藤院校,於是就用這一制度創新來讓學生上比兩學期制(semester system)更多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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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秋季學期的魔鬼訓練,到了第一年的冬季學期,我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都已經有了明顯提高,上課不那麼累了,課下也開始有了些屬於自己的時間。

於是,我迫不及待地開始讀自己感興趣的書,為了保證課外讀書時間,我給自己定了個規矩,無論學校的功課多忙,每週總有一天是留給自己的,只讀那些和自己的研究興趣直接相關的書。

這個習慣讓我受益良多,到春季學期,我已經開始寫自己的第一篇英文論文了。後來許多人都問我,為什麼研究生期間發表學術論文那麼快?我的答案很簡單,只是因為動手早而已。

博士教育和本科教育最大的區別,就是並非以課程為中心,上課固然重要,但終究只是手段,最終的目的是要有原創性的學術成果。有的學生稀裡糊塗上了好幾年課,都還不知道自己博士論文想做什麼題目,這是最可怕的事。

第一年課程結束後,我並沒有回國,而是整個暑假都和同學們一起留在學校,組成學習小組,準備第二年開學前的博士資格考試。

這個考試雖然絕大多數學校都有,但內容和形式各不相同,芝大社會學系的考試是全面性的

,涉及社會學的十大領域,有一份長達十幾頁的書單,據說書單的內容幾十年間都沒有太大變動,囊括了西方社會學的大多數經典文獻,加起來有一萬多頁。

到了這個時候,我的英文閱讀速度已經和美國同學相差無幾,但大家讀得都十分吃力,有時只能靠互相交換閱讀筆記來趕上進度。

就這麼昏天黑地地過了一個夏天,直到這個讓所有人都恨得咬牙切齒的考試結束後我才發現,它真的是一個里程碑,通過了資格考試,就算是真正入了社會學的門,以後的修行就看個人的努力了。

這時再回想自己在芝大第一年的生活,的確辛苦遠遠多於快樂,而且明白了一個道理,就是:身在異國他鄉,沒有人會自動尊重你,你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來一點一點贏得別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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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特教授

我的導師阿伯特教授是個有點奇怪的人。第一次進阿伯特教授的辦公室,我就被裡面擺放著的幾千本書給震了一下,美國文科大學教授的辦公室裡書都不少,但像他這麼多的還是不多見。

有一次我問他:“這些書你全都讀過嗎?”他只是平靜地點點頭答道:“差不多吧。”

阿伯特教授的閱讀範圍很廣,比如他雖然從沒來過中國,研究的東西也和中國毫不相關,卻讀過兩遍《紅樓夢》,英文和法文各一遍,讓他的中國學生們全都刮目相看。

我一直覺得讀過這幾千本書已經足夠多了,結果畢業前的最後一年,因為一次系裡的活動去導師家裡做客,才發現他的書房裡居然還有另外幾千本。

對我來說,有一位真正讀過萬卷書的導師是件幸運的事情,更幸運的是,阿伯特教授是個對學生不怎麼熱情的人,他幾乎從不和自己的學生合寫文章,也很少過問學生的個人生活,但在學術方面卻極為寬容,從不強迫學生接受自己的學術觀點,而是給學生充分的自由去探索研究社會學的各種可能性。

不過說來也怪,我從在芝大的第二年開始,就鬼使神差地連著上了阿伯特教授的五門課,幾乎佔到了我在芝大所有課程的四分之一。

這五門課中的兩門是一對一的閱讀課,也就是我自己定一個題目,再做一份書單,然後根據書單每週寫讀書筆記,再和導師討論一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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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現在,每年新博士生入學時,我都會建議他們在合適的時候找自己喜歡的老師上一兩門這種“學徒式”的閱讀課,因為它是尋找論文題目最好的方式。

許多過來人都說,博士讀的時間長了,人在很多方面都會變得越來越像自己的導師,不只是學術觀點,有時連發型、著裝之類的都會被導師的品味所影響——所謂“為人師表”,或許就是這個意思。

不過,我一直覺得芝大的很多教授都太孤芳自賞,對自己的學生也太冷漠,有隻“教書”不“育人”之嫌。

阿伯特教授就是這方面的典型,每次和他談話,都能感覺到他的聰明絕頂、才華橫溢,但很多學者的生存之道他並不會直接告訴你,而是讓你自己在漫長而孤獨的學術訓練中慢慢領悟。

當然,每次他偶爾談起這些東西時,都會給我留下極為深刻的印象。比如有一天在他辦公室裡,不知怎麼聊到了做學問所需要的基本素質,結果他說:

做學問需要五樣東西:馬力(horsepower)、想象力(imagination)、做事情的意志(will to do things)、紀律(discipline)、忍耐力(perseverance)。五樣東西都很重要,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做事情的意志

很多“馬力”十足卻缺乏意志的人,都是做出一點小成果之後就默默無聞甚至最終改行了。迄今為止,這是我聽到過的關於這個問題最有道理的話,上課時也經常講給自己的學生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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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大學阿爾伯特教授 -Andrew Abbott

我從阿伯特教授身上學到了很多東西,但現在想起來,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對學術研究的一種極其純粹的追求

美國社會學界有很多思想十分激進的學者,他們做學問的目的,並不只是為了知識本身,而是為了推動各種社會變革。阿伯特教授則恰恰相反,他所寫的每一篇文章、每一本書,都只是為了能更好地理解社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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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意義上講,你可以說他是一個有點保守的學者,甚至是一個超脫於世外的學術魅影,但事實上,人類知識的演進,少不了這樣純粹的學者。

我並不想成為和他一樣的人,但這並不妨礙我欣賞他的學問和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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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與行路

上文提到過“讀萬卷書,行萬里路”,這是許多讀書人的理想,而強調實證研究的社會學,則為實現這一理想提供了最好的機會。

在阿伯特教授的督促下,我的開題報告第三年結束時就完成了,幾乎是全系學生裡最早的,不過我並沒有馬上飛到田野裡,而是等了一年。

一方面是因為全世界最好的法律實證研究中心之一美國律師基金會(American Bar Foundation)給了我一個訪問的機會,另一方面是我感到美國的社會學訓練在理論方面有重大欠缺,想自己補一補歐洲的當代社會學理論。

於是,那一年裡,我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了四個人身上:吉登斯、布迪厄、盧曼、哈貝馬斯,認認真真地把這四位社會理論家的主要著作通讀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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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問,讀這些抽象的大理論究竟有什麼用?

事實上,在美國社會科學界,也有很多人對理論不以為然,覺得實證研究最重要的是方法,至於理論嘛,有各個領域的中層理論就可以了。

但我一直反對這種觀點,因為書有兩種,一種是增長知識的,另一種是提高修養的,當代學術界的絕大多數作品都屬於前者,有點像快餐,看多了之後就味如嚼蠟,而後者則是那些可以傳世的經典之作,雖然看似無用,對於培養學者的學術品味卻至關重要。

其實說到底,人一生所讀的書,其中十有八九是要忘掉的,而文化修養和品位的提高,卻是在閱讀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完成。

我現在回想起來,自己的社會學品味,基本上就是在那一年逐漸定型的,至今也沒有太大變化。

讀了一些書之後,2006年夏天,我背起行囊回了國,開始了對於中國法律服務市場為期一年的田野調查。

做了這個決定之後,我就開始了在中國境內11個省份的漫長旅程,因為研究經費有限,基本上是坐火車,那時候還沒有高鐵,從北京坐到廣東要20多個小時,而且還是硬臥。

後來我算了一下,那一年我一共在國內走了兩萬四千公里,雖然沒有太多時間遊山玩水,還是在火車上飽覽了祖國各地的大好河山——“行萬里路”的願望,我居然真的實現了。

而比這更重要的,則是有生以來第一次對中國社會有了較為深入的瞭解。我從小在北京長大,雖然偶爾也去外地旅遊,但在這一年的田野調查之前,其實根本不瞭解中國社會,這也是很多中國留學生“致命的自負”——總以為自己是中國人,對中國的事情不需要深入調查就很瞭解,其實完全不是這樣。

對於社會科學而言,中國人研究中國,的確比西方人多了一些直覺上的優勢,不容易犯低級錯誤,也可以少走一些彎路,但就田野調查要做的工作而言,並沒有太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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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象牙塔裡讀書的時候,總有許多理想主義色彩很濃厚的想法,對自己研究的中國法律職業也有一些不切實際的價值判斷,但經過了一年的調查,我不但真正理解了關於這個職業的各種實際問題,而且終於開始明白,作為一個學者,自己的研究工作到底有什麼意義。

坦率地講,把中國法律職業的現狀紮紮實實地解釋清楚,比拍拍腦袋胡亂“開藥方”要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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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在隧道盡頭

從田野中回到象牙塔之後,我又花了整整兩年時間才完成了博士論文。

論文寫到最後幾個月的時候,我每天都有一種莫名其妙的死亡恐懼,生怕自己某一天出了什麼事故,多年的努力就毀於一旦了。

後來我和幾位也在寫博士論文的同學交流,發現他們其實也有同樣的感覺,把自己二十多歲的寶貴年華奉獻出來認真做一項研究,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的,患得患失者大有人在,打退堂鼓者更是不計其數。

所以,現在每當有學生向我諮詢申請社會學博士(Ph.D.)項目的問題時,我都會給他們一句誠實的忠告:

除非有一個研究題目,能讓你熱愛到心甘情願地把自己最好的年華奉獻出來,在一種接近赤貧的狀態下生活七年以上,否則就根本不要申請。

我想我是個非常幸運的人,大學還沒畢業就找到了這樣一個題目,而且後來一直沒有變過,七年的博士學習期間也幾乎沒有彷徨過。

芝大每年開學時,阿伯特教授都要給他帶的所有研究生寫一封郵件,郵件的最後他總會提到:

“燈光在隧道的盡頭”(light at the end of the tunnel),然後告訴我們,今年又有哪幾位師兄師姐博士畢業了。

這個英文裡很常見的比喻,用在博士生身上實在是恰切,因為這個隧道的確很長,一不小心就會陷入一片黑暗,看不到燈光。

而當日歷終於翻到了我博士論文答辯的日子,我才猛然發現,自己離那多年來在眼前或隱或現的神秘燈光已經如此之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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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答辯慣例,博士論文委員會的三位成員要先對論文進行討論,而我則焦急地坐在那間博士論文室的門口,獨自想象著,那扇緊閉的門後面,他們究竟在說著什麼。

幾分鐘之後,門打開了,阿伯特教授一副開玩笑的口吻說:“你知道嗎?三十年前我在這裡答辯的時候,我的導師讓我坐在窗邊,他說,萬一你沒通過答辯的話,可以直接從窗口跳下去。”

一個多小時之後,窗口還是緊閉著,我如釋重負地從椅子上站起來,阿伯特教授打開了事先準備好的一瓶香檳酒,四個人舉杯相慶。那瓶香檳酒的瓶子,至今還保存在我家的客廳裡。

就這樣,我“活著”走出了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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