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开始严查“隐形变异‘四风’”

五一假期来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从严查处,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

最近,中央开始严查“隐形变异‘四风’”| 厦门一局长定期组织“喝酒圈”


节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通报了31起典型问题。

这些问题来自山东、广东、黑龙江、浙江、湖南等地,共性都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的问题很值得注意——都属于“隐形”、“变异”的“四风”,违纪违规操作手法层出不穷。

最近,中央开始严查“隐形变异‘四风’”| 厦门一局长定期组织“喝酒圈”


一是吃喝“化整为零”。中央严禁公款吃喝,在一些地方就有少数领导干部打起了企业的主意,转战农家乐或私人会所,向企业伸手“要饭吃”,搞起“不吃公款吃老板”这一套

比如,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张建津就“走到哪吃喝到哪”,甚至将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装入矿泉水瓶带入饭店饮用。

据通报,一私企老板为其庆生,张建津看到他带的是“普通茅台”,便当众要求喝其他人带的15年年份茅台;第二次老板再次与其吃喝,便主动带来30年年份茅台“一雪前耻”。

此外,在香港接受被其“关照”而获取巨大利益的港商宴请时,张建津出席的餐桌上,赫然出现了鳄鱼尾这样的食材。

最终,张建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是福利“化实为虚”有的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掌握的公共资源,通过暗示、授意,谋取利益,间接实现“利益输送”。

例如,曾任青岛日报社党委副书记的王海涛,想接受一家企业的出国旅游邀请,但未能获批。于是,他想出一个规避手段——

通过该公司,以“考察项目”名义出具虚假邀请函,再联系旅行社,提供虚假的行程单。据通报,此次“考察”一行五人共花费60余万元,全部由企业支付。

因严重违纪,王海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三是红包“化显为隐”为进行利益输送,采用微信红包、电子银行转账、网购礼品快递等新手段,“隔空操作”。

浙江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分局副局长王红良,就收受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16次,大部分红包的金额,都在100元至500元之间。

此案中,王红良在朋友圈晒出生日蛋糕,管理服务对象就会送上“生日祝福”;逢年过节,王红良给管理服务对象发送20元以内的小额红包,管理服务对象则“回赠”200元左右的大额红包。

最终,王红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工作岗位,违纪款项被追缴。

四是车辆“化公为私”一些领导干部将公费加油卡绑定私车,或者由单位公款报销开私车办私事产生的费用。

例如,2013年8月至2018年9月,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陈彬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1.1万余元;此外,陈彬还存在对单位公务加油卡监管失职失责问题。

2019年6月,陈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自十八大以来力度从未衰减。隐形、变异的“四风”也是“四风”,同样触及中央定下的“高压线”和纪律禁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作风面前无“小事”。即便是企业或个人埋单,但老板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的午餐”,无非是看重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

而在“伸手”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还自以为手段隐蔽、天衣无缝,认为纠“四风”是“隔墙扔砖头”,砸中谁谁倒霉,或以为换一件“马甲”就不会被发现。

例如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七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克明,任职期间大吃大喝,欠下9家饭店餐费87万余元。他不仅不反思自身错误,还反问办案人员:“村集体资金本来就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身为村委会主任,拿来请村民吃饭有什么错?”

沉迷于“特权”而不自知,是最大的悲剧。实践证明,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

无论是老问题还是新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突破。不论“四风”有多少变种,见一个打一个,持之以恒、永不懈怠,必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新闻多看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典型案例

警惕五一违规吃喝奢靡之风

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山东、广东、黑龙江、浙江、湖南等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包括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科职干部、一级检察官何凯翔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浙江省工艺美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杭州某饭店违规举办团拜聚餐问题。

自今年1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103起,其中违规吃喝问题20起。通报案例表明,违规吃喝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严查享乐奢靡之风、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丝毫不能松懈。五一端午期间,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吃喝奢靡之风扭住不放、严肃查处,释放坚决从严、持续从严、一严到底的明确信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粮食收储公司原经理、党总支副书记高明华,党总支原书记许路生等人,4年多的时间里在多家饭店吃喝545次,餐费金额高达77.62万元。“平均一周要吃喝2到3次,基本都是所谓的‘公务接待’。”参与办理该案的富阳区纪委监委干部何小青记忆深刻。

据估算,该公司每年的业务招待费高达40多万元。为掩人耳目,高明华、许路生等人以经班子集体研究为名,授意财务人员以虚假列支等方式,将超标准公务接待的餐费以粮食运费、材料费等形式报销。2014年至2018年,高明华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虚假列支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列支日常购买的烟酒、土特产及餐费等,累计达137.16万元。

统计发现,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违规吃喝与其他违纪行为交织的超过60%;涉案人员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重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7起,占35%。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不仅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违规吃喝享乐奢靡老问题的病灶未倒、病根仍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一刻都不能放松,必须深化认识、提高警惕,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厦门一局长定期组织“喝酒圈”,

不吃公款吃老板!

叶加河,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长,2012年至2019年因长期顶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被查处。叶加河借鉴傣族行酒令,组织了一个名为“达国圈”的喝酒圈,圈内是长期和他私交甚密的管理服务对象。通过“达国圈”,叶加河定期组织管理服务对象安排酒局,相关费用几乎都由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是典型的“不吃公款吃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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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桌上,叶加河多次违反廉洁纪律,宣传其妻子代理的葡萄酒,有些管理服务对象看在叶加河的面子上多次买酒,甚至买后再转送给叶加河。不仅如此,叶加河还经常借助酒局,向“达国圈”成员要钱要物:家里的购物卡没了让企业送、家属想要自行车让企业买、家人想要笔记本电脑让企业从国外带、在酒店吃饭打白条让企业销单、在画展看中画作也让企业买单。

2020年1月2日,叶加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目前已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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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加河简历

叶加河,男,汉族,福建同安人,在职党校大学学历,1962年6月出生,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2月至1997年8月,在集美师范专科学校工作;1997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厦门市教委(教育局)机关党总支副书记;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任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2003年10月至2012年2月,任思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思明区科技局局长;2015年3月,任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2020年1月,叶加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那么

党员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违反了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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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叶加河“不吃公款吃老板”,吃喝均由管理服务对象买单,其本质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甚至隐藏权钱交易,不仅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而且破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严肃处理、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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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永生判了!

2020年4月30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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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人王永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临洮县委副书记(挂职),陇西县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218.2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永生对价值1547.66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告人王永生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机房选址时,违反《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和《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的规定,将机房建在紧邻排洪沟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的地下一层;未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听取专家意见,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收受他人贿赂并购买房产,具有徇私情节;因选址不当造成渗漏水事故,产生维修改造费用56.01万元,被告人王永生的行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鉴于被告人王永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警惕“舌尖上的腐败”!

五一、端午期间,

注意不要违规吃喝!

白鹭洲知政(hxdbxw)综合学习小组、厦门广电、鹭岛清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甘肃嘉峪关市中院、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日报、人民论坛网等

编辑 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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