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春秋決獄”?拋開國家法律,用儒家經典來判案是否合理?

漢代司法實踐中有一個很常見的詞叫做“春秋決獄”,所謂的春秋決獄就是指司法機關引用《春秋》這部書中的內容為判案根據。

我們都知道《春秋》是由魯國孔子修訂的一部編年史,也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編年體史書。《春秋》強調君道、父道、子道、夫道、婦道,這是孔子一貫所主張的,即挽救禮崩樂壞的社會。

何為“春秋決獄”?拋開國家法律,用儒家經典來判案是否合理?

而在《春秋》裡,儒家的禮義學說就是判斷是非、善惡的根本標準,因此後世的儒家學者常常將它奉為經典,許多觀點被當成了不可動搖的教條。

何為“春秋決獄”?拋開國家法律,用儒家經典來判案是否合理?

漢武帝時期,儒家學者首開春秋決獄的先河,這是因為西漢中期,社會發展已經給儒家學說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但是在司法領域,依然是法家思想佔據主導地位,而這些法家經典不可能很快的改變,因此董仲舒等儒家學者開始用《春秋》來解釋現行法律,甚至是直接指導審判。

何為“春秋決獄”?拋開國家法律,用儒家經典來判案是否合理?

這種做法既符合地主階級的利益,也符合當時的政治形勢的需要,因此得到了漢武帝的肯定,因此這以後引經斷獄之風盛行。

而董仲舒還編寫了《春秋決事》,這本書在當時的司法審判中被經常引用。董仲舒致仕後,朝廷還常常派人去董仲舒家問得失。由此可見春秋決獄對中國封建時期法律思想的影響之深。

何為“春秋決獄”?拋開國家法律,用儒家經典來判案是否合理?

而春秋決獄的核心可以總結為:“用《春秋》中的道德標準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觀動機,從而確定其是否犯罪。”

通俗一點就是看這個人的內心是怎麼樣的,對此有個標準是:“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

何為“春秋決獄”?拋開國家法律,用儒家經典來判案是否合理?

這麼做看似合理,但是實際上用主觀因素來衡量、確定罪行有無及刑罰輕重,是不是容易走極端?

春秋決獄可以說是以統治者的意志為標準隨意解釋司法,而經過長期的春秋決獄後,儒家經典逐漸成為了約束人們日常行為規範的準繩,而許多儒家的道德觀念有時甚至被賦予了法律的含義,這使得封建社會法律的儒家化越來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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